第一大谬误:偷换概念。
试图通过改变“知”的定义,来达到“全知=全能”的目的。
谬论举例:认为“全知”可以“知道不存在的事物”
纠正:不存在的事物,根本不属于“知”的范畴。强行把不属于“知”这个概念的事物纳入其中,等于改变了“知”这个概念的定义,是一种偷换概念的行为。
——
第二大谬误:对汉语言的理解不准确。把意思完全不同的两种表达,理解成完全相同的意思。
谬论举例:认为“全知知道某事物不存在”等价于“全知不知道某事物”。
纠正:这两种表达,意思是完全不同的。前一种表达宾语是“某事物不存在”,表达的是一种状态。后一种表达宾语是“某事物”,表达的是事物本身。若想使用后一种表达,必须确保该事物一定是存在的状态,否则就是病句。
试图通过改变“知”的定义,来达到“全知=全能”的目的。
谬论举例:认为“全知”可以“知道不存在的事物”
纠正:不存在的事物,根本不属于“知”的范畴。强行把不属于“知”这个概念的事物纳入其中,等于改变了“知”这个概念的定义,是一种偷换概念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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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大谬误:对汉语言的理解不准确。把意思完全不同的两种表达,理解成完全相同的意思。
谬论举例:认为“全知知道某事物不存在”等价于“全知不知道某事物”。
纠正:这两种表达,意思是完全不同的。前一种表达宾语是“某事物不存在”,表达的是一种状态。后一种表达宾语是“某事物”,表达的是事物本身。若想使用后一种表达,必须确保该事物一定是存在的状态,否则就是病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