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头鱼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适用解释:网络是公共空间,在网络上指名道姓辱骂属于“公然侮辱他人”。如果该行为达到了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程度,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此条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拘留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