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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平胜世┊普法┊】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法盲退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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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ew Natapohn最新公开活动图 镇楼
法外狂徒代表、法盲典范、网络暴力惯犯过来看普法
@胖头鱼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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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头鱼100
“两高一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典型案例
http://ytzy.sdcourt.gov.cn/rzwlfy/405109/405114/13437831/index.html


2026-04-24 02: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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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头鱼100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
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公民人格权益和网络秩序,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结合执法司法实践,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网络暴力的社会危害,依法维护公民权益和网络秩序
1.在信息网络上针对个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的网络暴力行为,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有的造成了他人“社会性死亡”甚至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生态,致使网络空间戾气横行,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与传统违法犯罪不同,网络暴力往往针对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实施,受害人在确认侵害人、收集证据等方面存在现实困难,维权成本极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网络暴力的社会危害,坚持严惩立场,依法能动履职,为受害人提供有效法律救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公众安全感,维护网络秩序。
二、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
2.依法惩治网络诽谤行为。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
3.依法惩治网络侮辱行为。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侮辱罪定罪处罚。
4.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5.依法惩治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的恶意营销炒作行为。基于蹭炒热度、推广引流等目的,利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等推送、传播有关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信息,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6.依法惩治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所发现的有关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规定的,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7.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行为。实施网络侮辱、诽谤等网络暴力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8.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应当体现从严惩治精神,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严格执法司法,对于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依法严肃追究,切实矫正“法不责众”的错误倾向。要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恶意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实施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重处罚:
(1)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的;
(2)组织“水军”、“打手”或者其他人员实施的;
(3)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
(4)利用“深度合成”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布违法信息的;
(5)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
9.依法支持民事维权。针对他人实施网络暴力行为,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受害人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10.准确把握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通过信息网络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者违法违纪行为,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或者明知是捏造的事实而故意散布的,不应当认定为诽谤违法犯罪。针对他人言行发表评论、提出批评,即使观点有所偏颇、言论有些偏激,只要不是肆意谩骂、恶意诋毁的,不应当认定为侮辱违法犯罪。
三、畅通诉讼程序,及时提供有效法律救济
11.落实公安机关协助取证的法律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被害人就网络侮辱、诽谤提起自诉的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害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要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及时查明行为主体,收集相关侮辱、诽谤信息传播扩散情况及造成的影响等证据材料。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为公安机关取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经公安机关协助取证,达到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立案;无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的,公安机关应当书面向人民法院说明情况。
12.准确把握侮辱罪、诽谤罪的公诉条件。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实施侮辱、诽谤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于网络侮辱、诽谤是否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应当综合侵害对象、动机目的、行为方式、信息传播范围、危害后果等因素作出判定。
实施网络侮辱、诽谤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1)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的;
(2)随意以普通公众为侵害对象,相关信息在网络上大范围传播,引发大量低俗、恶意评论,严重破坏网络秩序,社会影响恶劣的;
(3)侮辱、诽谤多人或者多次散布侮辱、诽谤信息,社会影响恶劣的;
(4)组织、指使人员在多个网络平台大量散布侮辱、诽谤信息,社会影响恶劣的;
(5)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情形。
13.依法适用侮辱、诽谤刑事案件的公诉程序。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网络侮辱、诽谤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立案。被害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可以请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并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原自诉人可以作为被害人参与诉讼。对于网络侮辱、诽谤行为,被害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前提起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关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对于网络侮辱、诽谤行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已构成犯罪但不符合公诉条件的,可以告知报案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14.加强立案监督工作。人民检察院依照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网络暴力犯罪案件加强立案监督工作。
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网络暴力案件立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内部监督。
15.依法适用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权利人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
16.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网络暴力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所发现的网络暴力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暴力治理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可以依法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四、落实工作要求,促进强化综合治理
17.有效保障受害人权益。办理网络暴力案件,应当及时告知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告知其有权依法申请法律援助。针对相关网络暴力信息传播范围广、社会危害大、影响消除难的现实情况,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发布案件进展信息,澄清事实真相,有效消除不良影响。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被告人认罪认罚,真诚悔罪,通过媒体公开道歉等方式,实现对受害人人格权的有效保护。对于被判处刑罚的被告人,可以依法宣告职业禁止或者禁止令。
18.强化衔接配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统一执法司法理念,有序衔接自诉程序与公诉程序,确保案件顺利侦查、起诉、审判。对重大、敏感、复杂案件,公安机关听取人民检察院意见建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提供,确保案件依法稳妥处理。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各单位各司其职、高效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格局,依法有效惩治、治理网络暴力违法犯罪。
19.做好法治宣传。要认真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执法办案的规则引领、价值导向和行为规范作用。发布涉网络暴力典型案例,明确传导“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教育引导广大网民自觉守法,引领社会文明风尚。
20.促进网络暴力综合治理。立足执法司法职能,在依法办理涉网络暴力相关案件的基础上,做实诉源治理,深入分析滋生助推网络暴力发生的根源,通过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公安提示函等方式,促进对网络暴力的多元共治,夯实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不断健全长效治理机制,从根本上减少网络暴力的发生,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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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头鱼100
传统侮辱、诽谤多发生在熟人之间。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最大限度修复社会关系,刑法将此类案件规定为告诉才处理,并设置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例外情形。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侮辱、诽谤的行为对象发生重大变化。以网络暴力为例,所涉侮辱、诽谤行为往往针对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实施,受害人在确认侵害人、收集证据等方面存在现实困难,维权成本极高。对此,要准确把握侮辱罪、诽谤罪的公诉条件,依法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网络侮辱、诽谤案件提起公诉。需要注意的是,随意选择对象的网络侮辱、诽谤行为,可以使相关信息在线上以“网速”传播,迅速引发大规模负面评论,不仅严重侵害被害人的人格权益,还会产生“人人自危”的群体恐慌,严重影响社会公众的安全感,应当作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重要判断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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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头鱼100 老师10年前公然在网上对本人进行“人身攻击,人格侮辱,造谣诽谤,谩骂诋毁, 污蔑泼脏水”网暴全部要素齐全。
它对本人单方面网暴几个月,还委屈上了,单方面对我恨之入骨!
它在2015年12月31日对我施加最恶毒的诅咒“长醉不醒”(意思是:永眠=去die)。
我当年对它没有一句人身攻击和重话,被它骂的第一天就想息事宁人,但它阴魂不散,妄图通过网暴手段把我逼到die,在2015年最后一天回复中它展现了它想要通过恶毒诅咒引导我die的言论,简直丧心病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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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报仇十年不晚,这是一句我们常听到的成语,意思是指一个有气节的人要报仇雪恨,不必急于一时,可以等待最佳的时机,即使等待十年也不算太晚。这句话出自清代小说《雍正剑侠图》第二十回,原文是:“君子报仇,十年未晚。”后来被人们改成了“十年不晚”。
@胖头鱼100 ,十年到了,老师你必须为你的恶毒网暴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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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头鱼100 法盲老师,你想要通过网暴逼我die又不想负责任的想法大错特错。
你应该庆幸我10年前没有如你所愿长醉不醒(永眠=死去),如果当年我心理素质差一点被老师几个月网暴逼出精神问题写下遗书控诉@胖头鱼100 对我的如731部队一般丧心病狂的网络暴力行为,然后如你2015年跨年所愿die,我的父母家人肯定会用法律手段送你进去,你就可以吃牢饭不用担心饿肚子,出来之后无法找到像样工作,子孙后代因为你坐过牢而受到牵连。
常某一等侮辱案——网络侮辱造成被害人自杀,社会影响恶劣的,依法应当适用公诉程序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20日,被告人常某一之子在德阳某游泳馆游泳时,因与安某某发生碰撞后向安某某作吐口水动作,被安某某丈夫乔某某将头按入水中并掌掴。常某一闻讯与安某某、乔某某发生争执,并进入游泳馆女更衣室与安某某发生肢体冲突。公安民警接警后调解未果。次日上午,常某一、周某(另案处理)到乔某某单位反映上述情况,要求对乔某某作出处理,并拍摄该单位公示栏中乔某某姓名、职务、免冠照片等;下午,被告人常某一和被告人常某二(常某一堂妹)等人到安某某单位,要求立即处理安某某,并吵闹、言语攻击安某某,引发群众围观。常某一通过安某某单位微信公众号获取其姓名、单位、职务、免冠照片截图。此后,被告人常某一、常某二和被告人孙某某(常某一表妹)将乔某某、安某某的相关个人信息与上述游泳池事件视频关联,通过微信群、微博发布带有情绪性、侮辱性的贴文和评论,并推送给多家网络媒体。涉案游泳池事件被多家媒体报道、转载,在网络上引发大量针对乔某某、安某某的诋毁、谩骂。其间,乔某某、安某某通过他人与常某一联系协商未果。同月25日,安某某服药自杀,经抢救无效死亡。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检察院对常某一等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常某一、常某二、孙某某利用涉案泳池冲突事件煽动网络暴力,公然贬损被害人人格、损坏被害人名誉,造成被害人安某某不堪负面舆论的精神压力而自杀身亡。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自首、悔罪表现以及被害人乔某某过错情况,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常某一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常某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宣判后,被告人常某一提起上诉。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与线下暴力直接造成人身伤害不同,网络暴力主要通过发布、传播信息,损害他人名誉、尊严等人格权益,实质是语言暴力。由于网络的特殊性,加之网络暴力信息“夺人眼球”,所涉信息极易在互联网空间被海量放大,快速扩散、发酵形成舆论风暴。网络暴力所引发的群体性网络负面言论,使得被害人面对海量信息的传播而无所适从、无从反抗,导致“社会性死亡”甚至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近年来,网络暴力引发的悲剧接连发生,亟需依法予以严惩。
本案即是网络暴力引发严重后果的案件,行为人发布侮辱性言论,并通过网络推送,引发大量针对被害人的网络诋毁、谩骂,造成被害人自杀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基于此,办案机关依法适用公诉程序,以侮辱罪对三名被告人定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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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头鱼100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公安部网站
https://www.mps.gov.cn/n6557558/c9615910/content.html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已经2023年12月2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3年第28次室务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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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头鱼100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治理网络暴力信息,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坚持源头防范、防控结合、标本兼治、协同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网络暴力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网络暴力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开展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普法宣传,督促指导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加强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并接受社会监督,为遭受网络暴力信息侵害的用户提供帮扶救助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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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头鱼100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用户应当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第七条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机制,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个人信息保护、信息发布审核、监测预警、识别处置等制度。
第八条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的,应当依法对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用户账号信息管理,为遭受网络暴力信息侵害的相关主体提供账号信息认证协助,防范和制止假冒、仿冒、恶意关联相关主体进行违规注册或者发布信息。
第九条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和公开管理规则、平台公约,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网络暴力信息治理相关权利义务,并依法依约履行治理责任。
第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网络暴力违法信息,应当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网络暴力不良信息。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暴力事件实施蹭炒热度、推广引流等营销炒作行为,不得通过批量注册或者操纵用户账号等形式组织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网络暴力信息。
明知他人从事涉网络暴力信息违法犯罪活动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其提供数据、技术、流量、资金等支持和协助。
第十一条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发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公告,并将相关工作情况列入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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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头鱼100
第三章 预防预警
第十二条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国家网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下细化网络暴力信息分类标准规则,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特征库和典型案例样本库,采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网络暴力信息的识别监测。
第十三条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预警模型,综合事件类别、针对主体、参与人数、信息内容、发布频次、环节场景、举报投诉等因素,及时发现预警网络暴力信息风险。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存在网络暴力信息风险的,应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用户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并对异常账号及时采取真实身份信息动态核验、弹窗提示、违规警示、限制流量等措施;发现相关信息内容浏览、搜索、评论、举报量显著增长等情形的,还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账号信用管理体系,将涉网络暴力信息违法违规情形记入用户信用记录,依法依约降低账号信用等级或者列入黑名单,并据以限制账号功能或者停止提供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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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头鱼100 ,我活到那么大从来没有见过比你对我更歹毒之人,你是全世界第一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执着于逼die我,并在2015年12月31日公然叫我长醉不醒(永眠=死去)之人。
我到底哪点让你对我激起网暴半年、10年前抱着非逼die我的决心加害我?
我刨了胖头鱼100的祖坟还是跟你有不共戴天的sha父sha母之仇?都没有。
我是借了你的钱不还还是打了你一顿没有支付医药费?都没有。
我是在上学时期抢了你入学名额?没有。
我是抢了你的工作机会导致你穷困潦倒?没有。
我说了你喜欢明星的坏话,让你激起必须要通过网络暴力手段搞die我吗?你说你不粉taew。
我从始至终就在网络上说过一句对taew的差评,再也没有说过任何别的明星坏话。
老师当年打着为taew伸张正义的旗号主动在评论区对我破口大骂造谣污蔑疯狂网暴到深夜@我几十遍的程度,似乎我是你这辈子最恨的仇家之一,真相是什么?
是你自己现生不如意,故意找一个网民发泄不满,哪怕你公然说要我die,你都觉得你很正义,还是你觉得我因为说了taew一句坏话就罪该万死不应该继续活在世界上?
从你对我网络暴力内容看,你的目的不是希望我退出tj8而是让我整个人肉身消失在物质世界!
2015年你跟网友说你不粉任何人,谁说你是taew粉,你就跟谁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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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头鱼100 ,你跟我叫嚣你不是软柿子,吵架撕x非常行对吧?
到底是自己想为taew讨回公道还是taew粉委托你网暴我呢?
到底是你自己想找个靶子发泄恶毒情绪还是正规途径为taew抱不平?
2015年吧里活跃taew粉不少,我说了taew一句坏话我不否认,因为我不是个完美的人,也会说不好听的话,我的话会引起taew粉恼怒,我也认了。
可是,非常离奇的是,当时tj8所有活跃taew粉都没有在我对taew差评那条下面回复我,她们甚至都没有找我评论要我道歉,而是直接无视了我这个对taew的生活和工作资源毫无影响力的素人网民,完全没有对我的差评提出异议。
只有胖头鱼100这位被说taew就急的正义人士一直咄咄逼人,打着为taew讨公道旗号网暴我,甚至我已经说了不想再理会它之后,它隔三差五依然@我,自作多情对我进行谩骂侮辱造谣诽谤,在我因为跟小吧主冲突于2015年8月退出tj8之后,它不仅在tj8对我一晚上疯狂@几十遍,造谣我怂了,它以为我是被它骂怕退出tj8,10月份它可以在jamesjirayu吧开了一个根本没有立项的新剧楼,目的是在它的楼层里@我对我施行行“人身攻击,人格侮辱,造谣诽谤,谩骂诋毁, 污蔑泼脏水”,在它开的楼里面@我,疯狂渴望我看到它对我网络暴力:
【图片】【jamesjirayu|10.13】【剧闻】《爱的纽带》/《情结》剧情梗概_jamesjirayu吧_百度贴吧
https://tieba.baidu.com/p/4099162043?pid=77330780568&cid=#77330780568
因为我特意隔了几个月回复它,它嫌我没有及时回复它很生气,就在跨年夜骂我反射弧长祝福我长醉不醒(永眠=死去),其心思歹毒简直是无药可救!
那么,@胖头鱼100 老师因为它不粉的女明星taew,在网上公然诅咒本人去死,是违法的吗?
请看下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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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头鱼100 法盲你继续学习
老师你当年想骂死我,可我顽强活下去了,别以为骂人去die不需要负责任,出了事的话你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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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头鱼100 老师你造谣诽谤本人“自己多次口称”“我是脑残”,对我施加网络暴力,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了诽谤罪,网络散播不实谣言且情节严重者,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处罚。 受害人可自诉,但网络证据搜集具挑战性。 人民法院可委托公安机关协助取证,确保公正裁决。
一、造谣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内容
第二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造谣罪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了诽谤罪。
当行为者以网络为媒介散播不实谣言,且构成情节严重时,便可能触犯诽谤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等严厉处罚。
在此情况下,受害人有权收集相关证据并自行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请求。
然而,由于该非法行为是通过网络开展的,受害人在搜集证据方面可能遇到诸多挑战和阻碍。
为了公正裁决,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需要,委托公安机关提供必要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二、造谣罪怎么量刑
我国现行《刑法》中没有造谣罪的规定,而是根据造谣行为的具体情况,分为诽谤罪、诬告陷害罪等。《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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