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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泰平胜世┊普法┊】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法盲退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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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头鱼100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要付出代价,网络空间里的法律威严同样不容挑战。
依法加强网络治理,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等新生事物不断发展,相关法律也在随之跟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均对侮辱、诽谤他人行为的处罚、量刑作出相应规定。近年全国两会上,多名代表委员建议制定反网络暴力专项立法,两高报告也提及治理网络暴力。
2023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把“网络戾气”列为整治重点之一,采取严管评论区、整治直播乱象问题、处置网络戾气集中板块等措施。通过这些“组合拳”,让网暴失去存在的土壤。
重要的事情要反复说,网络不是矮化道德标准的“洼地”,更不是法外之地。把控好“言论边界”,也是在保护好“权利边界”。
大家共同努力,让网络空间多些正气,消除戾气,变得天朗气清。为此,需要每个人的努力,也少不了法律的加持。
网络戾气歪风,要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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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头鱼100
伪造官方项目 夸大灾情信息 演绎悲情剧本 网信、公安重点整治AI造假、挑动负面情绪等乱象
网页链接 中央网信办近日部署开展“清朗·整治恶意挑动负面情绪问题”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挑动群体极端对立情绪、宣扬恐慌焦虑情绪、挑起网络暴力戾气、过度渲染消极悲观情绪等问题。同时,网信部门针对微博、快手、今日头条、UC等平台未落实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查处上述平台破坏网络生态案件。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造谣传谣违法行为


2026-04-24 10: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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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头鱼100
瞭望丨筑牢网络暴力治理法治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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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头鱼100
有的网民就是喜欢伪装成热心网友、正义使者、网络jc随时出j,跟它没关系的事情它偏要管,实则是以伸张正义为由头对网友施行网暴事实还有意规避吧规,特意跑到吧规不严的吧进行网暴疯狂@的骚扰行为,恶毒程度令人发指,731部队也是对跟自己没有关系的普通人实施惨无人道的罪行!胖头鱼100对我的网络暴力跟731部队的行为本质一样一样,明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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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平胜世┊讨论┊】泰剧中从头到尾没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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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互联网的虚拟性并非“免责金牌”。在抖音、微博等公开网络平台上发布言论,与现实社会一样,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对他人行为或社会现象有不同意见,应通过合法、理性的渠道表达,做到文明上网、理性发声。同时,公安机关对侮辱行为的行政处罚(如罚款),是对其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处罚,并不免除侵权人应承担的民事侵权责任(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名誉受侵害者而言,当自身名誉权等合法权益在网络空间受到不法侵害时,要注意保存证据(如截图、录屏等),并勇于、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如向平台投诉、报警、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胖头鱼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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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头鱼100
本文转自【江西法院】;
互联网时代
每个人都可以发布想表达的内容
但如果发布丑化他人的内容
虽然不一定“指名道姓”
也有可能对虚拟身份的主体
构成名誉权侵犯
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虚拟空间评价同样属于民事主体的名誉利益。民法典明确了名誉的定义,即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诬告他人品德、工作经历或学历、信用体系等或者作出负面性评论的行为,都可能侵害其名誉权。现实民事主体作为网络虚拟主体权益的载体,其在虚拟网络受到的侵害同样会降低现实生活中公众对其的社会评价,对其产生精神损害。在认定虚拟主体对现实主体是否造成社会评价降低时,应结合短视频平台对侵权信息的内容、浏览量、转载量及评论数量、外界的评价和反馈等进行评估。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在网上冲浪时
一定要谨言慎行哦!
来源:综合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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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头鱼100 老师造谣诽谤本人【自称“我是脑残”(自己多次口称)】
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利用网络和相关信息技术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散布谣言以及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警方提醒】
无论是在现实生活还是网络空间,都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对于公然侮辱、诽谤







2026-04-24 10: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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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头鱼100
2015年本人唯一一次打出“脑残”这俩个字是因为胖头鱼100公然辱骂本人为“脑残”,本人理解它的用意之后解读出它对我的看法而回复它“你把我当成脑残”(这是我被胖头鱼100网络暴力造谣诽谤后2015年唯一一次打出“脑残”这俩个字的原因),胖头鱼100因此gc,在互联网造谣本人多次口称“我是脑残”。
更可气的是:因为知道在tj8骂网友脑残违反吧规,它骂完本人为“脑残”不久就删了这句造谣诽谤人身攻击,并大肆传播恶意曲解我回复它的那句“你把我当成脑残”,把原话改编成“本人自己多次口称我是脑残”其捏 m m造虚假消息的行为恶劣之程度丧心病狂令人发指!
而2015年我被它网络暴力之前后,本人从来没有对它进行一次网络暴力人身攻击造谣诽谤,连对它阴阳怪气说一句狠话都没有干过。除非胖头鱼100气急败坏p图造假证据诬陷我,否则它拿不出任何我对它有任何不友善言论和违反行为的证据。
我2015年最后一次回复它是在好奇它为什么几个月来一直不放过我,它对我的回复是阴阳怪气谩骂,造谣我“醉着”,“祝福”我“长醉不醒(永眠=die)”,原来半年网暴目的是诱导我die!其丧心病狂程度堪比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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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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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头鱼100
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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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头鱼100 这是2015年文件,老师你2015年干了什么你知道吗?
警惕网络暴力向现实社会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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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头鱼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适用解释:网络是公共空间,在网络上指名道姓辱骂属于“公然侮辱他人”。如果该行为达到了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程度,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此条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拘留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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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头鱼100 老师仍然坚持在tj8连签呢!不可能没看到我的留言和新帖子。
胖头鱼100为什么要做缩头乌龟?出来回应你十年前对我穷追不舍网暴数月的底层逻辑啊!
2025.12.21上午截图如下↓


2026-04-24 10: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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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头鱼100
10年前被胖头鱼100 老师下死亡诅咒的时候,本人正确的 m应对方式应该如下:
报警或寻求法律援助
如果恶意诅咒的内容涉及侮辱、诽谤等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可以选择报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 m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此外,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了解自身权益,并探讨可能的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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