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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徭役的矛盾记载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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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历史学家陈寅恪曾指出:“一时代之学术,必有其新材料与新问题。取用此材料以研究问题,则为此时代学术之新潮流。”近年来,以秦汉简牍为代表的出土文献,正成为推动秦汉史研究新潮流的关键“新材料”。诚然,简牍作为第一手史料价值重大,但其使用必须进行严格的审辨与分析。关键在于要区分其时空背景(包括时代与地域的差异)、行政属性(例如内郡与边郡的不同),以及立法规范与实际执行之间存在的差距。 荆州纪南松柏汉墓出土的木牍便是一个有力例证:它揭示了南郡所属各县道“卒更”存在“三更”至“七更”不等的复杂情形,表明该地普遍推行了强度远超“一年一更”的“三更之制”,当地民众的徭役负担异常沉重。这一地方实践似乎与《汉书·食货志》所载董仲舒“月为更卒”(即编户民每年在郡县服役一个月)的记述相矛盾,从而引发了对董说的质疑。然而,深入辨析可知,南郡的特例反映的是局部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而董仲舒所言则是面向全国通行的一般法定标准——即中央层面的徭役律令规定。 这清晰地表明,汉代(乃至历代)的徭役制度虽有全国统一的条文框架,但在幅员辽阔、各地情势迥异(如内郡与边郡之别)的情况下,必然产生显著的区域差异;同时,律法的具文规定(国家政策)与基层的具体贯彻(实际执行)之间普遍存在着距离。简牍所呈现的地方实践,正是对这种央地关系张力、制度统一性与地方差异性并存之复杂性的直接印证, 也生动诠释了陈寅恪先生所言利用新材料研究新问题、推动学术新潮流的深刻内涵。


IP属地:广东1楼2025-07-26 11:5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