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乔纳森·卡勒的说法,制约着文学文本写作和阐释的结构系统,就是一套规范系统,我们早已有意或无意地将其内化吸收。当我们阅读文学之时,它告诉我们应该如何理解作品的意义。在这些规范当中,有一些是被广大读者视为理所当然的(例如,童话是虚构故事,不能当真),但也有许多是从课堂上学来的(例如,使用自然意象揭示与作品主题相关的许多内容)。
距卤与非个人化成规(the convention of distance and impersonality), 是我们意识到自己在读文学作品之时所进行的臆测,即便这部作品是以非文学创作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例如书信体(如巴塞尔姆 [Barthelme]的短篇小说《沙人》["The Sandman”,1972]),或日记体(如多丽丝·莱辛 [Doris Lessing] 的《幸存者回忆录》[Memoirs of a Survivor, 1974])。只要我们知道自己读的是小说或诗歌,而不是书信,也不是日记,那么,我们的阅读方式就会迥异于读一封真正的信或读一篇真正的日记:我们知道自己正在进入一个虚构的世界,这就产生一种虚构的距离,也就是说,它顺带产生一种非个人化的东西。如果我们知道自己读的是某人的个人经历的真实记录,那么,这种非个人化的东西就不存在。距离与非个人化成规让下列所有规范发挥作用。
自然化(naturalization) 是我们转化文本,以便让文本中陌生的文学形式按照生活常理生发出意义的过程。所谓陌生的文学形式,指的是日常行文中见不到的那些东西,例如押韵,格律,诗节、剧幕与章节的划分,以及内心独白。例如,当我们读到这个句子,“我的爱人是一只熟透的梨子”,我们绝不会认为叙事者喜欢的是一种水果,我们会猜到他用的是比喻性说法。就在我们把文学语言转变成自己能够理解的某种观念之时,我们欣赏到了它的美妙与新异。此外,我们一般都会认为,我们倾听的是叙事者的声音,而不是作者的声音。我们还会把叙述中的前后不一致和偏见归因于叙事者的视角。我们将文本自然化的方式不一而足,其中还包括识别出教我们去闸释文学要素——例如人物、象征——的规范。例如,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会认为一个皮肤漂亮光洁的人必然有美丽澄澈的心灵,可是,在阅读某些类型的小说的过程中,我们还是会认可二者之间存在着的关联。
表意规则(the rule of significance) 指的是如下看法:文学作品总要针对一个重大问题表现出一种意味深长的态度,所以,我们看待它的具体内容的方式不同于看待非文学作品。如果我们的妻子(或丈夫)出门前留下这样一张便条——“我得去古董店寻找一盏灯”,我们很可能根据字面意思去领会这句话的含义:她(他)想去买一盏古董灯。可是,如果这句话被拆散,变成一首四行诗,那么,“我得去”、“寻找”、“古董”和“灯”这四个词就会突然产生极大的共鸣。例如,我们可能得出结论,这首诗体现出不满当下现实,转而回湖过去以寻求思想启迪的逃避愿望,因为这种思想启迪在此时此地是无从寻觅的。
隐喻连贯原则 (the rule of metaphorical coherence) 要求隐喻的两个组成部分(喻体和喻本)在作品的上下文当中要前后一致。假如有这样一个故事:一个身无分文、老迈不堪的美国土著流浪汉生活困顿,走投无路,在故事结束之际,他长眠于冰天雪地之中。在这一语境下,故事对冬季苍白落日的描写可被视为人物死亡的隐喻,或许还是一个时代结束的隐喻,但是,相信不会有人认为这是前途光明的新生活开始之前休息睡眠的隐喻。
主题一致原则(the rule of thematic unity) 是隐喻连贯原则存在的主要原因,因为主题一致的原则就是我们期待文学作品有一个统一、连贯的主题或主要观点。事实上,正是因为我们期待文学作品应有主题一致性,所以,当我们阐释文本之时,总是要试图发现它,或者更确切地说,去建构它。卡勒发现,我们往往借助于某些程序去创造主题的一致性,这些程序主要包括:(1) 二元对立的主题(善与恶的对立),
(2) 化解二元对立的主题(善战胜了恶),(3) 第三方取代二元对立的主题(善与恶的对立被一种无所不能的自然所吸收,正如我们在惠特曼的《自我之歌》中所见到的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