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蒙古居民因走私现金在恰克图地区法院出庭受审。根据《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200.1 条第 1 部分,他已被提起刑事诉讼。
事实证明,该男子试图将超过 600 万卢布带入俄罗斯联邦,但没有申报。邻国的客人把钱藏在了自己的物品里。该外国人知道,由于他已经多次跨越俄蒙边境,超过1万美元的金额必须依法申报。这一违法行为是布里亚特海关官员发现的。庭审中,该蒙古居民完全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解释称这笔钱是通过商业活动合法获得的。一名目击者证实了这一点。后者称,他已将它们送给一位老朋友,让他买车。结果,该蒙古人被判犯有走私资金罪,并被判处相当于一年零三个月工资的罚款,即242,775卢布。该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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