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虾火了以后青岛法官又火了!不过这次火的有点让人摸不着头脑。一个转身,赔了7万块,青岛中院这是在弘扬“尊老孝老”还是“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这不妥妥的给老年人开辟新“创业”道路!事情是这样的,小王在路上正常行走,前面的刘老太突然掉头,两人就撞上了。小王啥事没有,刘老太却摔倒致十级伤残。刘老太一纸诉状将小王告上法庭,索赔188000元。青岛中院审理后认为,刘老太突然转身负主要责任,小王与前人没保持安全距离负次要责任 。最终调解结果是小王赔偿刘老太7万元,据说双方还都很满意。先不说这赔偿金额的问题,就说正常走路的小王为啥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样的判决真的合理吗?如果去青岛旅游,可不敢和老头老太太挤公交、挤地铁了。碰到就倒,倒了就拿钱,反正有胜诉案例在。大家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