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西高院”)审理的(2024)赣刑申74号刑事案件引发轩然大波。当事人小徐实名举报称,该院立案庭法官公然违反“立审分离”原则,越权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直接下发《不予重新审判通知书》。这一行为被指严重践踏司法程序公正,引发公众对司法权滥用的强烈质疑!



立案庭“既当裁判又当球员”,法律明文规定成空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实行立案与审判分开的原则。”尽管本案为刑事案件,但“立审分离”作为我国司法制度的核心原则,贯穿于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全过程。京高法多次强调,立案庭仅负责形式审查(如材料完整性、管辖权等),而实体审判必须由专业审判庭通过开庭审理、合议程序完成。

然而,江西高院立案庭却在74号案件中“一手包办”:未经审判庭审理,未组织开庭质证,仅凭书面审查便直接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这种“未审先判”的操作,等同于将法律明文规定的审判程序化为乌有!

越权审案三大硬伤:程序违法、权力错位、监督失效
1. 程序违法,剥夺当事人基本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刑事再审案件需由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当事人有权陈述意见、提交证据。而本案中,立案庭“暗箱操作”式驳回申诉,直接剥夺了小徐的诉讼权利,涉嫌严重程序违法。
2. 权力错位,破坏司法分权制衡。
立案庭与审判庭的职能分离,是防止司法腐败、保障公正的重要机制。若立案庭可随意越权审案,则意味着法院内部监督形同虚设,司法权将沦为“一言堂”。
3. 法律身份不符,法官权限“跨界”无效。
即便立案庭法官具备审判资格,其岗位职责也仅限于立案审查,未经法定程序转任或调配,不得参与案件实体审判。江西高院此举已涉嫌违规调配司法资源,挑战司法权分工的严肃性。

追问江西高院:是“司法创新”还是懒政滥权?
近年来,全国法院系统大力推进“立审分离”改革,明确要求杜绝立案庭干预审判。而江西高院却逆流而上,背后动机令人深思:
是否人为压低再审率?立案庭直接驳回申诉,可快速减少进入审判环节的案件数量,营造“低申诉率”的虚假政绩。
是否掩盖审判瑕疵?若原审案件存在事实或法律错误,由审判庭再审可能暴露问题,而立案庭“一刀切”驳回则能回避矛盾。
谁在纵容程序违法? 从法官个人到法院管理层,此类明显违规操作竟能畅通无阻,是否存在系统性失职?

当事人怒吼:司法公正不是“文字游戏”!
“连开庭的机会都不给,一纸通知书就定生死,这就是江西高院的司法态度吗?”当事人小徐愤慨表示。目前,其已向京高法、中央政法委及检察机关提交申诉举报材料,并提出三大诉求:
1. 确认江西高院立案庭审理程序违法,撤销《不予重新审判通知书》;
2. 由审判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3. 彻查违规审案责任人,追究其破坏司法程序的法律及纪律责任。



立案庭“既当裁判又当球员”,法律明文规定成空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实行立案与审判分开的原则。”尽管本案为刑事案件,但“立审分离”作为我国司法制度的核心原则,贯穿于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全过程。京高法多次强调,立案庭仅负责形式审查(如材料完整性、管辖权等),而实体审判必须由专业审判庭通过开庭审理、合议程序完成。

然而,江西高院立案庭却在74号案件中“一手包办”:未经审判庭审理,未组织开庭质证,仅凭书面审查便直接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这种“未审先判”的操作,等同于将法律明文规定的审判程序化为乌有!

越权审案三大硬伤:程序违法、权力错位、监督失效
1. 程序违法,剥夺当事人基本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刑事再审案件需由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当事人有权陈述意见、提交证据。而本案中,立案庭“暗箱操作”式驳回申诉,直接剥夺了小徐的诉讼权利,涉嫌严重程序违法。
2. 权力错位,破坏司法分权制衡。
立案庭与审判庭的职能分离,是防止司法腐败、保障公正的重要机制。若立案庭可随意越权审案,则意味着法院内部监督形同虚设,司法权将沦为“一言堂”。
3. 法律身份不符,法官权限“跨界”无效。
即便立案庭法官具备审判资格,其岗位职责也仅限于立案审查,未经法定程序转任或调配,不得参与案件实体审判。江西高院此举已涉嫌违规调配司法资源,挑战司法权分工的严肃性。

追问江西高院:是“司法创新”还是懒政滥权?
近年来,全国法院系统大力推进“立审分离”改革,明确要求杜绝立案庭干预审判。而江西高院却逆流而上,背后动机令人深思:
是否人为压低再审率?立案庭直接驳回申诉,可快速减少进入审判环节的案件数量,营造“低申诉率”的虚假政绩。
是否掩盖审判瑕疵?若原审案件存在事实或法律错误,由审判庭再审可能暴露问题,而立案庭“一刀切”驳回则能回避矛盾。
谁在纵容程序违法? 从法官个人到法院管理层,此类明显违规操作竟能畅通无阻,是否存在系统性失职?

当事人怒吼:司法公正不是“文字游戏”!
“连开庭的机会都不给,一纸通知书就定生死,这就是江西高院的司法态度吗?”当事人小徐愤慨表示。目前,其已向京高法、中央政法委及检察机关提交申诉举报材料,并提出三大诉求:
1. 确认江西高院立案庭审理程序违法,撤销《不予重新审判通知书》;
2. 由审判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3. 彻查违规审案责任人,追究其破坏司法程序的法律及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