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曝光吧 关注:44,780贴子:47,648
  • 24回复贴,共1

江西省高院“立案审判不分离”乱象被揭底曝光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西高院”)审理的(2024)赣刑申74号刑事案件引发轩然大波。当事人小徐实名举报称,该院立案庭法官公然违反“立审分离”原则,越权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直接下发《不予重新审判通知书》。这一行为被指严重践踏司法程序公正,引发公众对司法权滥用的强烈质疑!



立案庭“既当裁判又当球员”,法律明文规定成空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实行立案与审判分开的原则。”尽管本案为刑事案件,但“立审分离”作为我国司法制度的核心原则,贯穿于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全过程。京高法多次强调,立案庭仅负责形式审查(如材料完整性、管辖权等),而实体审判必须由专业审判庭通过开庭审理、合议程序完成。

然而,江西高院立案庭却在74号案件中“一手包办”:未经审判庭审理,未组织开庭质证,仅凭书面审查便直接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这种“未审先判”的操作,等同于将法律明文规定的审判程序化为乌有!

越权审案三大硬伤:程序违法、权力错位、监督失效
1. 程序违法,剥夺当事人基本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刑事再审案件需由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当事人有权陈述意见、提交证据。而本案中,立案庭“暗箱操作”式驳回申诉,直接剥夺了小徐的诉讼权利,涉嫌严重程序违法。
2. 权力错位,破坏司法分权制衡。
立案庭与审判庭的职能分离,是防止司法腐败、保障公正的重要机制。若立案庭可随意越权审案,则意味着法院内部监督形同虚设,司法权将沦为“一言堂”。
3. 法律身份不符,法官权限“跨界”无效。
即便立案庭法官具备审判资格,其岗位职责也仅限于立案审查,未经法定程序转任或调配,不得参与案件实体审判。江西高院此举已涉嫌违规调配司法资源,挑战司法权分工的严肃性。

追问江西高院:是“司法创新”还是懒政滥权?
近年来,全国法院系统大力推进“立审分离”改革,明确要求杜绝立案庭干预审判。而江西高院却逆流而上,背后动机令人深思:
是否人为压低再审率?立案庭直接驳回申诉,可快速减少进入审判环节的案件数量,营造“低申诉率”的虚假政绩。
是否掩盖审判瑕疵?若原审案件存在事实或法律错误,由审判庭再审可能暴露问题,而立案庭“一刀切”驳回则能回避矛盾。
谁在纵容程序违法? 从法官个人到法院管理层,此类明显违规操作竟能畅通无阻,是否存在系统性失职?

当事人怒吼:司法公正不是“文字游戏”!
“连开庭的机会都不给,一纸通知书就定生死,这就是江西高院的司法态度吗?”当事人小徐愤慨表示。目前,其已向京高法、中央政法委及检察机关提交申诉举报材料,并提出三大诉求:
1. 确认江西高院立案庭审理程序违法,撤销《不予重新审判通知书》;
2. 由审判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3. 彻查违规审案责任人,追究其破坏司法程序的法律及纪律责任。


IP属地:江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5-04-11 07:23回复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这就是法治精神的真谛


    IP属地:湖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5-04-11 09:07
    收起回复
      2025-07-28 12:19:51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怪事!


      IP属地:广西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25-04-11 14:34
      收起回复
        好好查一下!


        IP属地:北京来自iPhone客户端5楼2025-04-12 09:12
        收起回复
          加油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25-04-15 14:22
          收起回复
            正告那些给过水军授权的企业,不管那些最后做追回的骗子给你分钱还是没分钱的,这些人对你都已经构成了犯罪,尽快去你属地派出所报案,利用合法的手段,将这些做追回的骗子绳之以法。分出去的钱尽快合法讨回。以后不要给陌生人发委托,要发也要发给正规的、有证的(催收许可证、律师从业资格证等)。以下是简单的法理论证:1、涉嫌倒卖个人信息及非法获取商业秘密。发布“xxx公司靠谱吗”“xxx公司有成功案例吗”“xxx公司怎么样”,吸引想与这些公司合作的项目方的注意,通过私信联系以极低的成本套取客户信息然后转卖给第三方,不明真相的项目方就这样当了回猪仔,想想缅北。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想像竞合择一重罪进行处罚。2、敲诈勒索罪。做追回的这些骗子会用一些非常规的手段,比如网络暴力、恶意发布企业或个人的负面信息,这是目前中国老大难的问题,立案难、侦破难,所以往往采取给钱息事的对策,犯罪嫌疑人进而得逞,但请不要忘了,这些人在手续上是项目方指使的,因为有项目方的委托书,所以项目方莫名其妙的当了回主犯,犯罪嫌疑人顶多算从犯。当然受蒙骗的项目方讲清后就不构成犯罪,因为是受骗的。3、诈骗罪。做追回的这些骗子会虚构自己也是项目方的身份,期待产生身份上的共鸣,然后说帮其介绍一个机构专门做追回,实际就是他本人,或者直接说自己能够追回等,当然这期间必须说xxx公司的一些坏话,以此捏 m m m m造的事实(你要证据,他根本没有,只会乱说,不是捏造是什么,当他们神通广大吗?都是一些无业游民),这样以骗得项目方的信任,使项目方产生错误认识,处份了自己财产权益,给其委托书,这时虽然没有产生真实钱财的转移,但是财产权益的处分权已经转移了,所以此时已构成诈骗罪,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而且是犯罪既遂。【图片】【图片】【图片】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25-04-15 22:54
            收起回复
              您好!我是一名媒体发稿人。如果您有重大新闻线索、不公遭遇或者感人故事,欢迎与我联系。可以+下,给你一个律师,你们可以具体聊聊,咨询是免费的。


              IP属地:湖北10楼2025-04-16 10:16
              回复
                那咋办?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25-04-21 13:57
                回复
                  2025-07-28 12:13:51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111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25-05-22 11:31
                  回复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25-05-22 15:34
                    回复
                      支持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17楼2025-05-23 12:54
                      回复
                        支持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18楼2025-05-23 12:54
                        回复
                          所谓的追回损失,实际上都骗子,很多项目方都被骗了。他们就是打着追回损失的幌子。实际骗钱为目的。这些人实际上都是无业游民,游击队。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好多人都是有刑事案件在身的在逃人员。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19楼2025-05-23 18:28
                          回复


                            IP属地:北京来自iPhone客户端20楼2025-05-25 20:50
                            回复
                              2025-07-28 12:07:51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IP属地:北京来自iPhone客户端21楼2025-05-26 12:5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