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精粉惯会造谣。
《我的滑板鞋》所属公司发的声明:
我司(浙江东阳天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及华晨宇先生一向注重对音乐著作权的保护,尊重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华晨宇先生对该音乐作品的表演行为得到了华数传媒合法有效的授权。
近日庞麦郎先生在其个人微博(微博用户名为:我的滑板鞋庞麦郎)中发布消息称未就《我的滑板鞋》之表演权对华晨宇先生进行授权。该微博内容与事实情况严重不符,这种公开发布、扩散、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我司及华最宇先生的合法权益,已构成侵权,我司保留以任何的法律途维护我司及华晨宇先生的合法权益。
特此严正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