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 年 12 月,举报人家经竞价取的本村东河沟1000 亩荒山荒沟。上项目,筑堤坝,平整土地,栽种枣树、核桃树,已挂果成林。 2012 年修建苛临高速(兴县段)和肖家洼煤矿铁路专线交叉贯穿举报人东河沟土地(具体亩数不详),蔚汾镇人民政府分 3 次支付征地补偿款,共计1098000元。2017年兴县人民政府实施苛临高速(兴县段)通道绿化,占地2100亩,绿化里程53公里,占用举报人东河沟农用地42.26亩至今未补偿,钱款肯定被侵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基于上述事实,土地征收和安置补偿属于兴县人民政府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侵占土地补偿款属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特此举报,并提出如下诉求:一、依法立案调查,追究侵占征地补偿款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依法支付苛临高速(兴县段)通道绿化占用举报人42.26亩农用地的安置补偿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