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同以往一样关注妇女儿童和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问题。“离婚冷静期”是她的长期关注重点之一。
自2021年民法典正式实施以来,离婚冷静期制度引发广泛争议。第1077条款规定,夫妻协议离婚需经历30日冷静期,期满后需双方再次共同申请方可办理离婚。
5年前,审议民法典草案是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议程之一。彼时,身为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蒋胜男,就建议删除民法典草案离婚冷静期的相关条款。
她认为离婚冷静期是“以极少数人的婚姻问题强迫绝大多数人为此埋单”,后来民法典通过,保留了离婚冷静期条款。如今离婚冷静期制度运行5年,每年都有人问她,“蒋老师,今年要不要再提一下(离婚冷静期的问题)?”
她在今年提交的提案中再次呼吁,删除民法典中的离婚冷静期条款。
背离婚姻自由原则
南方周末:我注意到,2020年你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就曾建议民法典草案删除“离婚冷静期”,时隔5年,为何又重新提出类似意见?
蒋胜男:当时民法典还没有出台,我提出的建议是希望能够删除“离婚冷静期”条款。等到民法典在2021年出台时,又有很多人希望我再次提出这个问题。但我也知道,新法出台后,通常三到四年内不会做修改。所以我想,先等等,观察一下三年内大家的反应。
那么,从2021年到现在,每年两会期间,都会有人找我反映关于离婚冷静期的问题,也会有人把我之前提的那个建议翻出来到处传。今年又有不少人把之前的建议转来问我:“蒋老师,今年要不要再提一下?”
再加上离婚冷静期条款实施中出现了一些不太好的现象,我觉得还是应该提一下。即便今年提出可能未必能推动改变,但我认为还是应该提出来。也许今年提,明年再提,多提几次,可能就会有变化,有一定的影响力。
南方周末:当时设置离婚冷静期的初衷是什么?
蒋胜男:我们也知道,离婚冷静期的设置背后有很大的社会基础和群众支持。很多人认为,应该设立离婚冷静期,特别是针对年轻人,他们可能觉得离婚太容易了,婚姻就不被当回事。所以,很多人觉得通过冷静期能让他们冷静思考,避免冲动离婚。
但是,离婚事件当事人均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有权决定自己的婚姻是否继续。法律不应以极少数冲动离婚的案例为由,强制全体离婚当事人承担额外成本。1950年的婚姻法确立了“无过错离婚原则”及宪法规定的婚姻自由权,均强调结婚与离婚自由是公民基本权利。强制设置冷静期,实质上是对公民自我负责能力的剥夺,背离婚姻自由原则。
法律若以少数人问题一刀切限制全体,既无必要,亦不公平。即便存在冲动离婚,事后仍可通过复婚途径解决,无需以牺牲多数人权益为代价。
南方周末:有观点认为,离婚冷静期制度与当事人是否享有离婚自由权利并不冲突,当事人如感情确已破裂,既可以依法申请协议离婚登记,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蒋胜男:对。但你要知道,协议离婚时,两个人只需到民政局就可以了。但如果是诉讼离婚,第一次起诉时,法院通常不会判离,除非经过二次审理。等到第二次审理时,双方当事人可能已经在法律程序中拉扯一两年了。
本来在离婚案件中,冷暴力、家暴、虐待等情形屡见不鲜,一两年的诉讼过程可能会让本可以好聚好散的关系变得更不和谐。
实际上,离婚冷静期期间,很多不必要的争议和冲突也加剧了。比如,全国妇联统计显示,2022年超60%家暴受害者在冷静期内遭遇暴力升级。更极端的,有人在冷静期第13天当街杀害妻子,暴露冷静期对弱势群体的潜在危害。
南方周末:除了家暴外,离婚冷静期对弱势一方带来什么问题?
蒋胜男:冷静期可能被滥用为转移财产、伪造债务的窗口,加剧弱势方困境。法律未明确保障措施,导致弱势群体权益进一步受损。离婚程序延宕不仅影响当事人生活,更可能激化矛盾,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自2021年民法典正式实施以来,离婚冷静期制度引发广泛争议。第1077条款规定,夫妻协议离婚需经历30日冷静期,期满后需双方再次共同申请方可办理离婚。
5年前,审议民法典草案是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议程之一。彼时,身为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蒋胜男,就建议删除民法典草案离婚冷静期的相关条款。
她认为离婚冷静期是“以极少数人的婚姻问题强迫绝大多数人为此埋单”,后来民法典通过,保留了离婚冷静期条款。如今离婚冷静期制度运行5年,每年都有人问她,“蒋老师,今年要不要再提一下(离婚冷静期的问题)?”
她在今年提交的提案中再次呼吁,删除民法典中的离婚冷静期条款。
背离婚姻自由原则
南方周末:我注意到,2020年你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就曾建议民法典草案删除“离婚冷静期”,时隔5年,为何又重新提出类似意见?
蒋胜男:当时民法典还没有出台,我提出的建议是希望能够删除“离婚冷静期”条款。等到民法典在2021年出台时,又有很多人希望我再次提出这个问题。但我也知道,新法出台后,通常三到四年内不会做修改。所以我想,先等等,观察一下三年内大家的反应。
那么,从2021年到现在,每年两会期间,都会有人找我反映关于离婚冷静期的问题,也会有人把我之前提的那个建议翻出来到处传。今年又有不少人把之前的建议转来问我:“蒋老师,今年要不要再提一下?”
再加上离婚冷静期条款实施中出现了一些不太好的现象,我觉得还是应该提一下。即便今年提出可能未必能推动改变,但我认为还是应该提出来。也许今年提,明年再提,多提几次,可能就会有变化,有一定的影响力。
南方周末:当时设置离婚冷静期的初衷是什么?
蒋胜男:我们也知道,离婚冷静期的设置背后有很大的社会基础和群众支持。很多人认为,应该设立离婚冷静期,特别是针对年轻人,他们可能觉得离婚太容易了,婚姻就不被当回事。所以,很多人觉得通过冷静期能让他们冷静思考,避免冲动离婚。
但是,离婚事件当事人均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有权决定自己的婚姻是否继续。法律不应以极少数冲动离婚的案例为由,强制全体离婚当事人承担额外成本。1950年的婚姻法确立了“无过错离婚原则”及宪法规定的婚姻自由权,均强调结婚与离婚自由是公民基本权利。强制设置冷静期,实质上是对公民自我负责能力的剥夺,背离婚姻自由原则。
法律若以少数人问题一刀切限制全体,既无必要,亦不公平。即便存在冲动离婚,事后仍可通过复婚途径解决,无需以牺牲多数人权益为代价。
南方周末:有观点认为,离婚冷静期制度与当事人是否享有离婚自由权利并不冲突,当事人如感情确已破裂,既可以依法申请协议离婚登记,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蒋胜男:对。但你要知道,协议离婚时,两个人只需到民政局就可以了。但如果是诉讼离婚,第一次起诉时,法院通常不会判离,除非经过二次审理。等到第二次审理时,双方当事人可能已经在法律程序中拉扯一两年了。
本来在离婚案件中,冷暴力、家暴、虐待等情形屡见不鲜,一两年的诉讼过程可能会让本可以好聚好散的关系变得更不和谐。
实际上,离婚冷静期期间,很多不必要的争议和冲突也加剧了。比如,全国妇联统计显示,2022年超60%家暴受害者在冷静期内遭遇暴力升级。更极端的,有人在冷静期第13天当街杀害妻子,暴露冷静期对弱势群体的潜在危害。
南方周末:除了家暴外,离婚冷静期对弱势一方带来什么问题?
蒋胜男:冷静期可能被滥用为转移财产、伪造债务的窗口,加剧弱势方困境。法律未明确保障措施,导致弱势群体权益进一步受损。离婚程序延宕不仅影响当事人生活,更可能激化矛盾,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