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压力太大不能轻松上阵。驻矿督察员作为政府派驻煤矿,代表政府执法监管,担负起监管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一旦煤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驻矿员首当其冲接受调查,监管部门的责任追究也是从驻矿员督察员开始。也就是说煤矿每时每刻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都得追究驻矿督察员的监管是否到位,工作是否履职,责任是否尽到。一年三百六十五天、一天二十四时,作为一人驻矿的督察员都脱不了干系,绝没有“八小时之外”、休班时间的责任明确。如此体制,叫其怎能“放下包袱,开动机器”?如何甩开心理负担?发挥其聪明才智?
4、孤军作战达不到工作效果。一人驻矿的督察员是不符合执法程序的,就算只谈监督吧,也应是一人为私二人为公。部分煤矿业主往往专驻矿督查员空子,甚至就不买驻矿督察员的帐,还有与之吵架斗殴者。驻矿督察员有时给煤矿提出问题,当事者有可能会进行狡辩(当然是少数)。就曾经有煤矿擅自停开风机,驻矿督察员发现后对其指出,当事人不闻不问,等驻矿员向上级汇报后,当事人反咬一口说冤枉,不信可来查看——可想而知:煤矿风机已经启动,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由此可见,只有一人监管的煤矿企业监管人工作开展是很不利的。大小细事都得汇报,等信息得以反馈,动态中的一些隐患也就不了了之,长此以往,如何树立监管人的威信?如何实现监管效果?
以上种种,可见其驻矿督查员如何尽职尽责?由此而导致多数驻矿督察员灰心丧气、不务正业、得过且过、应付差事,只求上帝保佑自身所驻煤矿别出事故即可万事大吉。这就是目前我县驻矿督察员工作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