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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条上签名的保证人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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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的妹妹小丽向王先生借款10万元,王先生同意借款,但表示要张先生在场并在欠条上签字。借款到期,王先生要求小丽和张先生一起偿还借款,张先生则认为我签字只是见证你们的借款事实,并不是担保,请问张先生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4-12-05 10:10回复
    张先生是否要承担还款责任,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张先生在欠条上签字时未明确表明其“见证人”身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此情形下,若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张先生仅为见证人的意图,如当时的聊天记录、短信等表明其签字只是为见证借款事实,则张先生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若无法证明张先生的见证者身份,且王先生能证明张先生签字时知晓借款相关情况并同意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或根据签字及相关事实可推定张先生有共同借款的意思表示,那么张先生可能需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如周某借款给曹乙,要求曹甲出具借条,曹甲签字且未表明见证者身份,法院认定曹甲、曹乙有共同借款的意思表示,曹甲需承担还款责任.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4-12-05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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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14 00: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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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先生是否要承担还款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签字未明确身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他人在欠条等债权凭证上签字但未表明保证人身份等,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若张先生仅签字未表明身份,一般无需承担还款责任,但需证明其仅为见证人的意图.
      若签字位置易产生歧义
      如果张先生在欠条上签字的位置在借款人名字旁边或易被认为是共同借款人的位置,根据相关司法实践和习惯,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借款人,从而需承担还款责任.
      若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保证人
      若存在如聊天记录、录音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张先生有提供保证的意思表示,那么即使欠条上未明确其保证人身份,张先生也可能需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4-12-05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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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和搜索结果中的法律分析,张先生在欠条上签字,但未明确表明其是保证人还是见证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如果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上签字或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承担保证责任,且没有其他事实可以推定其为保证人,那么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本案中,如果张先生在欠条上签字时没有明确表明自己是保证人,也没有其他证据表明他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他通常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他的角色更像是一个见证人,其法律责任主要是证明借款事实和情况,而不涉及对债务人的债务赔偿负责。
        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案的具体情况,张先生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除非有其他证据表明他实际上是作为保证人签字的。在实践中,为了避免此类纠纷,建议在签署任何文件时都应明确自己的身份和责任,并且在文件中明确标注。


        IP属地:福建来自iPhone客户端4楼2024-12-06 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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