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页资讯视频图片知道文库贴吧地图采购
进入贴吧全吧搜索

 
 
 
日一二三四五六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

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

一键签到
成为超级会员,使用一键签到
一键签到
本月漏签0次!
0
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
如何使用?
点击日历上漏签日期,即可进行补签。
连续签到:天  累计签到:天
0
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使用连续签到卡
08月07日漏签0天
法考吧 关注:149,173贴子:606,760
  • 看贴

  • 图片

  • 吧主推荐

  • 游戏

  • 75回复贴,共1页
<<返回法考吧
>0< 加载中...

各位好,请问一个案子

  • 只看楼主
  • 收藏

  • 回复
  • 东辉
  • 初阶法棍
    1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查看此楼
甲用枪指着乙和丙,准备枪杀两人。路人丁发现并报警后,警察来到现场,悄悄潜伏至甲背后,准备狙击甲从而保护乙丙(假设警察的行为绝对合法)。甲未发现警察,丙发现警察,丙突然圣母心泛滥,不忍心看甲死,让甲赶紧躲到墙后,使警察无法狙击丙。最终甲也良心发现,放弃杀乙和丙。该案中甲毫无疑问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阶段的中止,请问丙此时构成片面的帮助犯吗?


  • 东辉
  • 初阶法棍
    1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查看此楼
我认为丙行为对甲枪杀丙的行为不构成帮助犯,因为丙对自己具有违法阻却。但对甲枪杀乙的行为则构成帮助犯未遂,大家觉得有道理吗


2025-08-07 00:21:47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 东辉
  • 初阶法棍
    1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查看此楼
快来人啊,这么奇怪的案子没人讨论的吗


  • 星临
  • 魔法学徒
    5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查看此楼
羡慕你这种绞尽脑汁钻研法律问题的人


  • 㑩辑
  • 初阶法棍
    1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查看此楼
不属于危害行为


  • 我本微末凡尘
  • 魔法圣徒
    6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查看此楼
丙对甲的危害行为没有提供帮助


  • 金家街擎天柱
  • 魔法学徒
    5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查看此楼
未遂阶段的中止,谁教你的?


  • 帕齐尼王子
  • 魔法战士
    7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查看此楼
甲要用拳头杀乙,乙给甲递刀子说:兄弟用刀子,这样我死的没有痛苦,甲良心发现放弃杀乙,如何评价甲乙的行为呢


2025-08-07 00:15:47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 Fate独秀
  • 见习法师
    8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查看此楼
结论:丙构成甲对乙的故意杀人罪的片面帮助犯,犯罪形态是未遂,但不属于对自己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属于自我答责的情形)
理由:甲构成两个犯罪,对乙和丙的故意杀人,警察的行为是正当的阻止行为,丙通过对甲的帮助制止阻止行为,是甲对乙故意杀人罪的片面帮助(理由1,甲此时仍然处于实行行为当中,已经准备扣动扳机,丙的行为客观上阻止了制止行为,增加了危险。理由2,甲不知道丙在帮助他,只知道丙要求自己在墙后),即使后面甲自动放弃了,但是前面仍然是实行行为,属于故意杀人。但是对自己不属于帮助犯,自己不能杀自己,自我答责的情形和帮助自杀完全不一样,被害人自陷风险不可能同时是共犯。
综上:属于对乙的故意杀人的片面帮助犯,但不属于对自己的故意杀人的帮助犯。
观点展示:如果认为片面帮助犯属于共同犯罪,二人属于上述观点,如果认为不属于共同犯罪,那只能定无罪。


  • 贴吧用户_09Ee4CE
  • 初阶法棍
    1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查看此楼
这就没罪那个老师编的题?


  • 深网zz-
  • 魔法战士
    7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查看此楼
丙客观上就不属于帮助行为,一个行为阻止了甲犯罪和甲被杀,连危害行为都算不上,你这设问就有问题。改成问如何评价丙的行为还有说法


  • 纵横省港澳
  • 魔法学徒
    5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查看此楼
关键在于,甲属于被动放弃犯罪还是主动放弃犯罪,文中提到“良心发现”,可认为甲属于主动放弃,成立犯罪中止;
丙的行为,主观上为了避免甲的死伤,客观上阻却了自己与乙被甲继续侵害的事实,但也包庇了甲,所以:
一种观点认为,丙与甲在包庇罪上成立共同犯罪;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原因:甲的犯罪行为具有现实紧迫性,无法在当时现场判断甲是否真正的放弃杀害乙丙,因为仍然有继续犯罪的可能性,故无法在当时情况认为成立犯罪中止,所以警方有义务将甲就地正法,而丙的行为阻碍了警方的执法,事实上包庇了甲;
另一种观点认为,丙与甲不成立共同犯罪,甲成立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中止。原因:根据事后评价甲的行为,甲已经主动放弃犯罪,在着手前主动放弃成立犯罪中止;由于甲犯罪中止,警方就不具备狙击甲的必要性,故丙的行为不构成包庇罪。


  • vjrjjg
  • 高阶法师
    11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查看此楼
丙帮助谁?


登录百度账号

扫二维码下载贴吧客户端

下载贴吧APP
看高清直播、视频!
  • 贴吧页面意见反馈
  • 违规贴吧举报反馈通道
  • 贴吧违规信息处理公示
  • 75回复贴,共1页
<<返回法考吧
分享到:
©2025 Baidu贴吧协议|隐私政策|吧主制度|意见反馈|网络谣言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