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我在一个路口撞倒了骑电瓶车的大爷(我右拐他绿灯通行确实是我没长眼,交警判了我全责)
2.大爷5个月前出过一次车祸,肩膀被撞骨折了,自称在家休养了5个月,那天刚出门就被我撞了
3.我拐角速度巨慢,撞到之后第一时间送去了医院骨科拍片看伤,着重问了是否对骨折伤口造成了二次伤害,医生回复是没有,并且说让大爷回家静养
4.大爷5个月前的车祸是比较严重,当时去杭州的医院有说让他做手术,但是他没做;我撞了之后静养几天自称痛得不行要去做手术,我爸觉得反正有保险兜底就让大爷随便治,手术想做就做
5.大爷手术做完想要赔偿,保险公司不肯,大概意思是这次手术主要因为是5个月前的车祸,我这次撞得并没有到手术的地步,不应该我们买单,于是大爷把我和保险公司告了
6.开庭前有次调解吧,我看了一眼大爷的伤情鉴定,里面关于二次伤害写的是受害人自述撞了之后原本愈合的骨缝裂开,造成二次伤害(不是原话,大概这个意思),我给保险公司法务提了一下,觉得这个不能作为我二次伤害的证据,不过法务以为我是想表达鉴定机构不正规啥的说人家怎么写的就是确有其事,当时刚毕业比较懵懂我也不说话了,后面加上营养费误工费手术费什么的加起来有好几万吧,除去保险公司的赔偿我要自付3500
7.调解时我没钱找我妈要的钱(我妈转了),我爸不肯甚至对着法官破口大骂,说法官和保险公司合伙骗我钱,说坚持要打官司,我当时刚找到工作正在实习期,后续频繁请假会对我有影响,所以我还是按那次调节了事
只是这次事故确实一直压在心上,我还是保持大爷找了我一个冤大头做了手术,而且他这个情况下的误工费和营养费什么的是合理的吗?当时什么都不懂,以为保险公司的法务能帮忙,结果人家就是抱着赔钱的心态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