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在Boss直聘上找了一份工作,HR也很热情积极主动的联系我,半个月后入职进行了工作。
与HR沟通后确认工资6000元/月,(7:50-12:00,13:00-17:00,周末无休,加班时间双倍工资)
含食宿(对此我不想评价,但和HR谈好后开车拉来东西时没给安排宿舍是我意想不到的擦!)
我个人记录的工作日志如下:

因工作内容与招聘时谈好的工作内容不一致而离职。(工作期间也遇到了入职后和约定的不一样而离职的)
【吐槽下你干的再多再累也没人在乎你,“听话会干活”的更有“发展前途”。】
工作不合适就不干呗,离职时HR给了1400元,我问这个钱是谁给的,HR说老板给的,让我谢谢老板。

离职两天后,HR联系我说这个钱是他垫付的,让我去要工资。说这个钱是他借给我的,让我还给他。

1、如果我还给他这个钱,再去找劳动仲裁索要工资,那我无法证明人家没给我工资(人家是不是在公司把钱给你了?是不是给了?)
2、如果我不还给他这个钱,那人家说这是借款索要怎么办?
3、如果说老板确实不知道此事,那这还算不算工资?我该怎么办?
(后来已经要到老板电话,随口提了句工资的事,老板只是说这事挺心烦的,他还在外面,没有别的事就先不聊了)
4、如果老板知道此事或者故意的行为,那我该怎么办?(这算是忙的时候招临时工?有没有人管管这种事?)
法律咨询后给的答复是让我不用管此事,HR索要我手里的钱的话走法律途径起诉就行了。
HR给我的感觉还行,不管是他主动想垫付还是财务提出的垫付,这个老板不想给钱的事实是成立的。即便是公司和HR一同设的圈套就是想在忙的时候拉点临时干活的人,这事我也不想就这么算了。
楼下附部分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