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将于28日开庭的江西结婚16年3孩非亲生案来看郝白TJ。众所周知,建国后法律对TJ的判罚尺度较松,基本属于道德范畴,PC犯法,包小S不犯法,婚内出轨也是少分或不分财产,出轨很难拿到确实证据,大家后续看此案怎么判。我们来讨论下郝白,从郝叔原文来看并未明确郝MJ白,而李的日记作为个人色彩比较重的文字法律采信度是比较低的,在白未提出郝QJ证据的情况下郝的QJ罪名是不成立的,左帮郝养YZ按法律规定是由白或郝赔偿左相关抚养费,精神损失费左可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赔偿,郝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不多,代价太小了,大家觉得是民国前浸猪笼的好还是现在的好呢?后续的在此案审结后再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