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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杨证言是张志超妥妥的不在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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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看以下证言和供词:
◆王某波、杨某振证言,他们在1月10日早晨6:20许(王某波2.11证言精确到6:23),在宿舍听到不远处传来很尖、很***声的尖叫声,还有类似“你要干什么,救命”的求救声,尖叫声持续了大概两分钟,等尖叫声停止后,再过了一分钟左右,王某波、杨某振先后从宿舍跑出来,看到有两个人站在洗刷间门口。据王某波称,这两人是张志超(原13班班长)和王广超(事后辨认)。
◆另一方面,张志超交代,那天早上他在三楼西侧遇见高某,遂用小刀挟持至洗刷间欲行不轨,后将其勒死并藏尸里间荒厕。另据“包庇犯”王广超交代,那天他在西侧楼梯遇到张志超,被要求看好厕所,张志超自己下楼,“不到一分钟”就拿了一个编织袋上来,随即进了厕所。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3-11-25 18:42回复
    ◆我们先不看其他的时间限制,例如李磊、孙兵说的张志超去厕所“两三分钟就回来”、最快的学生跑操结束时间不晚于6:26,等等,就连王某波和杨某振说的“尖叫声持续2分钟”我们也不去讨论,就说尖叫声停止后到王某波出来看到张志超和王广超这“1分钟”时间段里,张志超“应该”做什么。有人说,这段时间不止一分钟,但我需要提醒的是,这一分钟仅仅是王某波套上鞋子(他睡觉不脱衣服)并跑10米路的时间,一分钟不够吗?再说,这还是王杨他们自己说的,不是我算的,更不是“讼棍”说的。
    ◆那么,按照剧情需要,这短短的一分钟时间内张志超需要完成什么“任务”呢?首先,基本常识告诉我们,尖叫声停止并不意味着高某一定被勒住脖子,但是凶手开始勒脖子后高某肯定就发不出尖叫声了,也就是高某被勒住脖子的时间不会早于尖叫声停止的时间。那我们就将尖叫声停止那一刻算成零分零秒,在接下去的60秒时间里张志超需要完成的“任务”:
    1.勒死(或勒晕)高某(不要跟我说勒死一个人只需要3秒钟,那只是一个理论上的法医问题,请问,作为一个新手,你敢“一二三”勒三秒钟,然后就放开她去干其他事了吗,张志超是专业杀手吗,这么自信?)
    2.弄开荒厕的锁(张志超有钥匙吗,这点连初审都不敢这么认定。用脚踹开?需要多少时间,还要保证门鼻门框不坏、玻璃不碎而光锁断了,还保证里面的垃圾原封不动,毫无往里开过的痕迹,这可能性多大?)
    3.把高某(死亡或者晕厥状态)拖进荒厕(如果仅仅是勒了三秒钟,这么有把握高某不会醒来?)
    4.关门出来,遇到王广超,说服他帮助看厕所(说服一个人需要多少时间,就算就说“我杀了高婷,我妈有肺病,这事要暴露我就完了,所以你帮我看厕所,我去拿点东西”、“好,你去吧”这几个字需要多长时间?王广超毫不犹豫就答应了吗?)
    5.下去拿编织袋然后回来(王广超说这段时间“不到一分钟”,实际上就算百米冲刺速度,而且编织袋早就准备好,这个动作需要多长时间?)
    6.再次进入荒厕,用编织袋套上高某上半身(如果按张志超口供,第二天下午二次进入时才套上的,额头这点伤流的血早就凝固了,还能从编织袋渗出这么多来吗?所以必须当场套上!)
    7.从荒厕出来,关上门,调匀呼吸,与王广超一起神闲气定地迎接王杨的到来(前面这一系列动作他手上会不会粘上血,要不要洗一下?衣服会不会凌乱,要不要整理一下?锁是什么时候换的?注意,要把门踹开,要么锁断了,要么门鼻断了或从门上掉下来,否则门是开不了的。无论如何,按照门鼻的安装构造,徒手是无法做到锁保持原样让别人看不出来的,而早自习后,学生们要来这里洗漱了,张有把握别人不会注意门锁?)
    ◆以上动作,一个从来没有经过专业杀手训练的15岁的学生,能在1分钟内完成吗?答案很明显,不可能!所以,如果王某波、杨某振的证言属实,那么他们的证言实际上证明了张志超绝无可能是杀害高某的凶手。换句话说,王杨证言,是张志超妥妥的不在场证明。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3-11-25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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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07 12: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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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任务”,不包括造成高某身上21处生前伤的时间,因为理论上,高某生前伤可以在持续两分钟的尖叫声中完成。
      ◆但是问题是,如果张志超是在这两分钟内完成生前伤害,那么必须是在洗刷间的外间完成(因为,如果是再里间荒厕完成,必须是首先把门打开,但是在高某还在清醒状态下打开门锁,一手挟持一手用钥匙开是开不了的,提前打开那就变成了蓄意犯罪,这个地方、这个时间绝不是合适的时机,所以“用脚踹开”是唯一选择,但是所有证据都显示临时用脚踹开是不可能的)。
      ◆而如果张志超是外间完成对高某的生前伤害,包括额头的创口,那么外间必然有血迹及其他打斗痕迹,但事实上没有,如果有,天亮后来洗刷间洗漱的同学发现不了?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3-11-25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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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如果21处生前伤是在里间荒厕形成的,必须是先把高某勒晕,然后打开锁,再把高某拖进去,在里面殴打(包括使高某额头流血的伤害),然后再次勒其脖子使其窒息而亡。
        ◆但是,如果这样,张志超的“一分钟”更加不够了,连特工都完不成,难道张志超是超人?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3-11-25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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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之,王杨证言非但证明不了张志超是凶手,还是张志超妥妥的不在场证明。换句话说,他们的证言(其实只是王某波一人)只是证明了张志超曾经在“现场附近”,同时不可能在真正意义上的“现场”(因为来不及杀人),而如果只是在现场附近的话,那他们自己不也在现场附近吗,而且比张志超有更长的作案时间。
          ◆这么狗血的“证言”竟然被弓箭发当成除了张志超xxbg下的供词之外几乎唯一的“证据”来证明张志超有罪,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但事实就是这样,只能证明这些人非愚即坏。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23-11-25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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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不在场证据当成犯罪证据,临沭弓箭发独此一份,估计是自秦始皇以来绝无仅有的“创举”!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23-11-25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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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个张志超吧原来是普通网友当吧主的,大家一起讨论真凶,还算河鞋。但是后来由于信息量太少也讨论不出什么结果,所以大家不感兴趣了,都不太去了。然后这两个水军就乘虚而入,鸠占鹊巢,之后,就是大肆删除原来的案情分析技术贴,直到彻底沦为“咬张吧”。@neverlest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23-12-26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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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楼主


                IP属地:内蒙古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23-12-28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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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07 12: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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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楼主,跟我的看法一样,张绝不是凶手,证据太少了,不知道咋有那么多人故意说他是


                  IP属地:陕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25-05-21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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