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岳阳县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梁某(男、岳阳县长湖乡人)名下的一张建设银行卡关联两起案件,涉案金额4万余元。岳阳县网警立即展开侦查,经审讯,梁某交待其提供了银行卡给他人从事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相关转帐活动,非法获利3000余元。
5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岳阳县公安局对梁某予以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20000元。

【网警提醒】不要因为一时贪念而把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U盾及对公账号、手机卡等重要的个人信息出租、出借或出售他人,以免成为网络犯罪的帮凶。
5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岳阳县公安局对梁某予以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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