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发表一下我的观点,首先银行行长只是一个打工的,并且是行长个人原因,不赞同我的我提出以下两个观点,方便讨论。
1.假设你是一个公司老板,你有6个门店,结果有一天有人找上你,某某店长昨天和我们打牌,输了230w,现在需要你门店进行赔偿。直接把店转给别人,你是否同意呢?对于你不是无妄之灾吗? 别人知道某店长是这个门店的店长才玩这么大,店长自私刻了假公章,谎称店是他的。
2.因为行长的钱并没有进银行系统,底单和公章都是伪造的,这样如果你们认为有银行的责任的话,假设行长和外面的人里应外合直接造假存单,伪造100个1000w的存单,也起诉银行要银行赔偿也是合理的吗?
如果两个例子你们都认为成立的话,那这个社会才是乱了套了
1.假设你是一个公司老板,你有6个门店,结果有一天有人找上你,某某店长昨天和我们打牌,输了230w,现在需要你门店进行赔偿。直接把店转给别人,你是否同意呢?对于你不是无妄之灾吗? 别人知道某店长是这个门店的店长才玩这么大,店长自私刻了假公章,谎称店是他的。
2.因为行长的钱并没有进银行系统,底单和公章都是伪造的,这样如果你们认为有银行的责任的话,假设行长和外面的人里应外合直接造假存单,伪造100个1000w的存单,也起诉银行要银行赔偿也是合理的吗?
如果两个例子你们都认为成立的话,那这个社会才是乱了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