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毋庸置疑,被继承人在宅基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属于遗产范围。那么,继承宅基地上房屋时,是否当然继承了宅基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且民法典及现行法律并未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作为公民合法财产进行继承。
那么,城镇户籍的子女能否依法继承农村户籍的父母的宅基地?
对此,自然资源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了答复:
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若您有宅基地继承方面的我呢提,可以咨询中华遗嘱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