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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人民法院2012年恶意串通错误执行了本人一栋价值1200余万元的楼房。
2018年撤销裁定,2019年6月20日,柳林县人民法院作出了一份《通知书》要求案外人陈宏杰六个月内搬离申请人的房产,交付柳林县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8日,柳林县人民法院作出了(2012)柳执字第162、163-1、16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1、第三人陈宏杰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腾退涉案房屋,并及时交付柳林县人民法院;2、如到期未腾退,柳林县人民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直到2020年4月7日,柳林县人民法院张贴了《柳林县人民法院 公告》,再次责令案外人陈宏杰在15日内腾房,否则采取强制措施。而15天腾房期限早过,柳林县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依然遥遥无期!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2-08-15 21:2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