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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腐败”的常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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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腐败”的常见表现
纵观城市管理,绿化领域具有着点多、线长、面广、维护常态化等诸多特点,其园林项目涉及设计、承接、施工、监理、采购等多个环节,涉及管理部门多,获利空间弹性大,给滋生腐败留下了潜在空间。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在决策审批方面。在绿化造林领域项目的决策和审批阶段,有的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等内部监督制度,在绿化项目建设上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有的擅自决定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立项,违反规定随意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增加内容。有的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未经审批、核准、备案,或未按财政资金管理要求评审,违规实施园林工程建设项目。二是在工程承接方面。有的违反规定,故意规避招标、指定施工单位,虚假招标、明招暗定。有的在招投标阶段,违规干预、操纵招标投标代理机构,故意制定有排他性的招标条件、有倾向性招标文件和评分办法,或通过泄露标底、抬高标底和招标控制价等影响招标。有的排斥中标人,打招呼、暗示项目中标人分包、转包给“意向”中标人。三是在项目建设方面。在绿化领域项目建设管理阶段,有的要求有关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项目,甚至直接指定分包单位,或者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有的暗示和指定由“意向”监理机构进行代理。有的设计变更不规范,或擅自安排其他建设工程,导致增加工程建设造价以及造价严重超概算。四是在验收结算方面。在绿化项目资金管理过程中,有的部门或者单位不按合同约定、工程预算、施工进度需要,提早或者延迟支付项目进度款。在竣工验收和结算环节,有的违规验收未达标的项目,有的干预或影响工程结算审核、评审、审计,减少审减工程量等。有的内外勾结,甚至挤占、侵吞、挪用绿化项目资金。


IP属地:安徽1楼2022-04-21 11:3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