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卡姆剃刀定律(Occam's Razor)是由14世纪英格兰的逻辑学家、圣方济各会修士奥卡姆·威廉(William of Occam,约1285年至1349年)提出。这个定律称为“如无必要,勿增实体”,即“简单有效原理”。正如他在《箴言书注》2卷15题说“切勿浪费较多东西去做,用较少的东西,同样可以做好的事情。”它最早主要是用于处理争论不休的经院哲学和基督神学,但经过数百年的实践它早已超越了本来狭窄的领域而具有广泛的、丰富的、深刻的意义。
为什么要将复杂变简单呢?因为复杂容易使人迷失,只有简单化后才利于人们理解和操作。临床试验从稚嫩不断走向成熟,随着对临床试验的不断认识,在此过程中临床试验也变的越来越复杂。复杂的临床试验使得大家要花更多地时间和精力处理相关问题,同时复杂的临床试验也使得犯错的概率不断增加。但复杂的临床试验是否真有必要?有些内容是不是我们考虑的过于复杂?临床试验是否可以优化?
对于临床试验过程因设计复杂导致最终结果偏差或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可以采用“奥卡姆剃刀”所倡导的“如无必要,勿增实体”法则:保持事物的简单化是对付复杂与繁琐的最有效方式。具体而言,在临床试验设计过程中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 适应症单一
适应症和适用范围是常常被混淆的两个概念。简单来说,适应症通常代指某些特定疾病或症状,比如慢性心衰、冠状动脉狭窄等。而适用范围通常指的是产品所应用的某类情形或场景,不与特定疾病或症状关联,比如可吸收缝合线用于软组织缝合等。
对于某些具有多个适应症或适用范围的产品,部分申办方在进行临床试验前希望可能在一个临床试验中纳入不同的适应症或适用范围,这样可以最大程度上降低临床试验的成本。但我们在临床试验前应首先确认具体想研究的适应症或适用范围。因为同一治疗在不同适应症或适用范围人群的效果可能不同。将具有不同效果的适应症或适用范围人群混为一谈,势必会错误地治疗不需治疗的病人。此外,不同疾病之间的入排标准、评价指标差别较大,难以统一。若纳入同一个临床试验需要考虑总样本量是否足以进行亚组分析、不同症状之间样本量分配均衡、涉及多科室的沟通协调等。
上述操作反而会使临床试验变得的复杂,无形中增加成本。此时,采用“奥卡姆剃刀”删去不必要的适应症或适用范围,集中资源高质量的完成某个适应症或适用范围。
2. 入排标准简化
入排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使研究对象具有相对匀质性,从而有利于研究的可比性。为了确保临床试验可以纳入匀质性高的受试者,在临床试验入排标准设置过程中常常出现的两个错误是:入排标准重复繁琐及入排标准过于严格。
入排标准重复繁琐的常见情形是部分筛选条目其实是相互包含或者是互斥的。比如,排除标准为“排除射血分数<30%的受试者”,而另一条排除标准为“有重要脏器功能衰竭或其他严重疾病(包括NYHA分级3级以上;严重神经或精神病史;严重感染;活动性的播散性血管内凝血;具有高血栓风险);”其中“射血分数<30%”和“NYHA分级3级以上”是相互包含的关系。又比如,入选标准为“纳入18周岁以上人群”,而排除标准又增加一句“排除18周岁以下人群”,两者其实是互斥的,保留一条即可。
入排标准过于严格常见的情形是排除了一些没有必要排除的受试者,从而使得临床试验目标人群过于狭窄,不利临床试验结论的外推。如,可吸收缝合线项目中,申报产品可以用于各类手术的皮下组织缝合,但排除标准中却将恶性肿瘤患者排除。
3. 评价指标适度
临床试验通过收集评价指标的数据,以判断最终的结果是否符合研究假设。评价指标通常包含安全性评价指标和有效性评价指标,评价指标对证明申报产品的安全和有效至关重要。为保证全面客观地评价申报产品,在临床试验指标设置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指标设置过多,或者指标数据难以收集和评价的情况。
比如,临床试验同时收集“并发症发生率”和“不良事件发生率”。根据GCP的定义不良事件指是的临床试验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不利医学事件,无论是否与产品相关。此时,不良事件是包含并发症的,重复评价会增加研究者和监查员的工作量。比如,电动切割吻合器项目中设置“死亡率”为安全性评价指标,但由于该产品比较常见,临床试验过程中受试者出现死亡的概率极小,该指标对评价产品安全性的价值不大。
有些评价指标数据的获取成本较高,临床试验设置评价指标时需要从成本角度考虑。比如,冠状动脉支架上市后研究中若采用血管超声检查以评价申报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显然受试者的依从性较差,且成本也很高。比如,肝脏射频消融项目中采用中心实验室对术后甲胎蛋白进行检测。但由于申报产品为局部治疗类产品,瘤体大小的变化对评价产品的有效性更有意义,反而应采用第三方影像学评价对瘤体大小进行评估。
4. 检查项目够用
临床试验中的检查项目主要目的是用于收集相关数据,用于评价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有时临床试验检查项目与患者诊疗检查项目并不是一致的。比如,手术患者术前根据临床要求会进行传染病四项检查,但如果患者参加的临床试验是评估微波消融产品的,该检查对评价产品无实际意义,临床试验收集该数据会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临床试验的检查项目需要结合产品本身特点决定选择什么样的检查,而不是照搬其他项目经验。比如,无创血糖仪项目采集受试者的血生化、血常规、凝血功能,这些检查对评价产品无实际意义还会增加受试者不必要的风险。比如,超声切割止血设备临床试验要求进行尿常规检查等。
有时为合理评价申报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临床试验的检查项目还会要求进行一些医院不常用的检查项目,如果方案只是要求常规检查项目则会导致评价不充足。比如,含银敷料用于慢性感染性创面治疗时,有时需要对血银或尿银含量进行检测,以评价可能的危害;对于主动脉人工血管临床试验,可能需要进行游离血红蛋白检测,以判断申报产品的溶血性能。
5. 访视安排合理
疾病的治疗是不断地动态变化,临床试验需要结合疾病与产品特点合理设置访视点。比如,荧光内窥镜用于腹腔手术时,虽然腹腔手术的恢复期大约1~3个月左右,但申报产品(荧光内窥镜)仅仅只是在术中使用,作用时间有限,且不会影响术后恢复。此时术后随访没有必要设置3个月。
临床试验的访视频率需要结合疾病的自然史设置合理的间隔。比如,对于冠状动脉支架临床试验,术后每3~6个月进行随访可能符合血管损伤愈合的机制。过于频繁密集的访视无助于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评价。
6. 总结
随着临床试验设计越来越复杂、成本越来越高,在满足科学性的前提下,临床试验应尽可能的优化、简化、流程化,以降低因繁琐要求导致的不必要错误。临床试验设计应结合项目实际、产品特点、临床需求合理设置各个环节,避免简单粗暴地模仿或照搬。
以上是个人见解,欢迎讨论。
一家之言 正确看待 合理采纳 理性发声 非喜勿喷 请勿中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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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将复杂变简单呢?因为复杂容易使人迷失,只有简单化后才利于人们理解和操作。临床试验从稚嫩不断走向成熟,随着对临床试验的不断认识,在此过程中临床试验也变的越来越复杂。复杂的临床试验使得大家要花更多地时间和精力处理相关问题,同时复杂的临床试验也使得犯错的概率不断增加。但复杂的临床试验是否真有必要?有些内容是不是我们考虑的过于复杂?临床试验是否可以优化?
对于临床试验过程因设计复杂导致最终结果偏差或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可以采用“奥卡姆剃刀”所倡导的“如无必要,勿增实体”法则:保持事物的简单化是对付复杂与繁琐的最有效方式。具体而言,在临床试验设计过程中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 适应症单一
适应症和适用范围是常常被混淆的两个概念。简单来说,适应症通常代指某些特定疾病或症状,比如慢性心衰、冠状动脉狭窄等。而适用范围通常指的是产品所应用的某类情形或场景,不与特定疾病或症状关联,比如可吸收缝合线用于软组织缝合等。
对于某些具有多个适应症或适用范围的产品,部分申办方在进行临床试验前希望可能在一个临床试验中纳入不同的适应症或适用范围,这样可以最大程度上降低临床试验的成本。但我们在临床试验前应首先确认具体想研究的适应症或适用范围。因为同一治疗在不同适应症或适用范围人群的效果可能不同。将具有不同效果的适应症或适用范围人群混为一谈,势必会错误地治疗不需治疗的病人。此外,不同疾病之间的入排标准、评价指标差别较大,难以统一。若纳入同一个临床试验需要考虑总样本量是否足以进行亚组分析、不同症状之间样本量分配均衡、涉及多科室的沟通协调等。
上述操作反而会使临床试验变得的复杂,无形中增加成本。此时,采用“奥卡姆剃刀”删去不必要的适应症或适用范围,集中资源高质量的完成某个适应症或适用范围。
2. 入排标准简化
入排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使研究对象具有相对匀质性,从而有利于研究的可比性。为了确保临床试验可以纳入匀质性高的受试者,在临床试验入排标准设置过程中常常出现的两个错误是:入排标准重复繁琐及入排标准过于严格。
入排标准重复繁琐的常见情形是部分筛选条目其实是相互包含或者是互斥的。比如,排除标准为“排除射血分数<30%的受试者”,而另一条排除标准为“有重要脏器功能衰竭或其他严重疾病(包括NYHA分级3级以上;严重神经或精神病史;严重感染;活动性的播散性血管内凝血;具有高血栓风险);”其中“射血分数<30%”和“NYHA分级3级以上”是相互包含的关系。又比如,入选标准为“纳入18周岁以上人群”,而排除标准又增加一句“排除18周岁以下人群”,两者其实是互斥的,保留一条即可。
入排标准过于严格常见的情形是排除了一些没有必要排除的受试者,从而使得临床试验目标人群过于狭窄,不利临床试验结论的外推。如,可吸收缝合线项目中,申报产品可以用于各类手术的皮下组织缝合,但排除标准中却将恶性肿瘤患者排除。
3. 评价指标适度
临床试验通过收集评价指标的数据,以判断最终的结果是否符合研究假设。评价指标通常包含安全性评价指标和有效性评价指标,评价指标对证明申报产品的安全和有效至关重要。为保证全面客观地评价申报产品,在临床试验指标设置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指标设置过多,或者指标数据难以收集和评价的情况。
比如,临床试验同时收集“并发症发生率”和“不良事件发生率”。根据GCP的定义不良事件指是的临床试验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不利医学事件,无论是否与产品相关。此时,不良事件是包含并发症的,重复评价会增加研究者和监查员的工作量。比如,电动切割吻合器项目中设置“死亡率”为安全性评价指标,但由于该产品比较常见,临床试验过程中受试者出现死亡的概率极小,该指标对评价产品安全性的价值不大。
有些评价指标数据的获取成本较高,临床试验设置评价指标时需要从成本角度考虑。比如,冠状动脉支架上市后研究中若采用血管超声检查以评价申报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显然受试者的依从性较差,且成本也很高。比如,肝脏射频消融项目中采用中心实验室对术后甲胎蛋白进行检测。但由于申报产品为局部治疗类产品,瘤体大小的变化对评价产品的有效性更有意义,反而应采用第三方影像学评价对瘤体大小进行评估。
4. 检查项目够用
临床试验中的检查项目主要目的是用于收集相关数据,用于评价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有时临床试验检查项目与患者诊疗检查项目并不是一致的。比如,手术患者术前根据临床要求会进行传染病四项检查,但如果患者参加的临床试验是评估微波消融产品的,该检查对评价产品无实际意义,临床试验收集该数据会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临床试验的检查项目需要结合产品本身特点决定选择什么样的检查,而不是照搬其他项目经验。比如,无创血糖仪项目采集受试者的血生化、血常规、凝血功能,这些检查对评价产品无实际意义还会增加受试者不必要的风险。比如,超声切割止血设备临床试验要求进行尿常规检查等。
有时为合理评价申报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临床试验的检查项目还会要求进行一些医院不常用的检查项目,如果方案只是要求常规检查项目则会导致评价不充足。比如,含银敷料用于慢性感染性创面治疗时,有时需要对血银或尿银含量进行检测,以评价可能的危害;对于主动脉人工血管临床试验,可能需要进行游离血红蛋白检测,以判断申报产品的溶血性能。
5. 访视安排合理
疾病的治疗是不断地动态变化,临床试验需要结合疾病与产品特点合理设置访视点。比如,荧光内窥镜用于腹腔手术时,虽然腹腔手术的恢复期大约1~3个月左右,但申报产品(荧光内窥镜)仅仅只是在术中使用,作用时间有限,且不会影响术后恢复。此时术后随访没有必要设置3个月。
临床试验的访视频率需要结合疾病的自然史设置合理的间隔。比如,对于冠状动脉支架临床试验,术后每3~6个月进行随访可能符合血管损伤愈合的机制。过于频繁密集的访视无助于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评价。
6. 总结
随着临床试验设计越来越复杂、成本越来越高,在满足科学性的前提下,临床试验应尽可能的优化、简化、流程化,以降低因繁琐要求导致的不必要错误。临床试验设计应结合项目实际、产品特点、临床需求合理设置各个环节,避免简单粗暴地模仿或照搬。
以上是个人见解,欢迎讨论。
一家之言 正确看待 合理采纳 理性发声 非喜勿喷 请勿中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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