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测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1年12月30日联合发布《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其中第二部分第4.2条:“快递服务组织应将快递投递到约定的收货地址或收件人。”
快递公司有保障快件安全到达收件人手中的责任,收件人有按照约定地址收取快件的权利。我们是有权利要求快递公司给我们派送到收件地址的,这是我们作为消费者的权益。
国家质量监督检测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1年12月30日联合发布《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其中第二部分第4.2条:“快递服务组织应将快递投递到约定的收货地址或收件人。”
快递公司有保障快件安全到达收件人手中的责任,收件人有按照约定地址收取快件的权利。我们是有权利要求快递公司给我们派送到收件地址的,这是我们作为消费者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