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
关于在县城区开展非机动车辆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周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县依法对非机动车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禁行区域:县城区陈胜大道(含)以东、漯阜铁路(含)以南,八一大道(含)以西、汾泉大道(含)以北区域范围内。
二、整治对象:拼装、改装、加装、时速20km以上,质重超40kg、非法载客的所有三轮、四轮非机动车辆。
三、整治目标:全面禁止上述整治对象在整治区域非法载客、上路行驶。
四、凡列为本次整治对象的非机动车,应自行停止营运及上路行驶;自2021年10月25日起,对仍在整治区域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没收处理。
五、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为确保出行安全,广大干部群众应当积极配合,自觉抵制、拒乘非法载客非机动车。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商水县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
关于在县城区开展非机动车辆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周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县依法对非机动车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禁行区域:县城区陈胜大道(含)以东、漯阜铁路(含)以南,八一大道(含)以西、汾泉大道(含)以北区域范围内。
二、整治对象:拼装、改装、加装、时速20km以上,质重超40kg、非法载客的所有三轮、四轮非机动车辆。
三、整治目标:全面禁止上述整治对象在整治区域非法载客、上路行驶。
四、凡列为本次整治对象的非机动车,应自行停止营运及上路行驶;自2021年10月25日起,对仍在整治区域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没收处理。
五、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为确保出行安全,广大干部群众应当积极配合,自觉抵制、拒乘非法载客非机动车。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商水县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