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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燕英捷4S店使用两份“可疑”合同后,消费者竟维权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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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本次事件的当事人任宗飞,以下是对该事件的详细阐述,如有不实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016年8月10日,本人因家庭所需,去当地北京燕英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车辆,汽车销售员陈某接待了我。她得知我上四川牌照,籍贯四川人后向我推荐了一款进口捷豹F-PASE,把此车吹的神乎其神。看出我所需急购心里状况以后,她忙说道需要交全款,方能购现车。谈好裸车价格52.5万元,出于信认,我将卡及密码都给了她,让她自行办理。后她告知我包括保险、临时牌照、贴膜共计:562711元,并告诉我等待通知取车。



11日下午,陈某打来电话,让我12号去提车。第二天她把带到新车交车区,指着那辆白色捷豹F-PASE车说,你看看这个车有没有瑕疵,我说没有,其实我也不懂。她说没有的话,你就在这张订单下面签个字。她一手拿着订单,一手将笔拿给我,我一看订单下面有很大一行有空白,我就问她这里怎么没有内容,他说这又不是合同,这只是签字订单拿车而已,至于合同你办完牌照回来再补。

因字体太小加上她拿着导致我看不清订单上的具体内容,下面也没见一式两份的提示,在她再三催促下,我签了字。随后她收起订单,接着说:“我告诉你一个好消息,这个车做过一个免费镀晶”,我问:“镀晶是什么意思”,她说:“就是保护原厂车漆的”。就这样我领走了车,而且她还告诉我:“必须要在本店保养,否则不保修”。
回到老家连上牌及购置税,涉案车辆共计花费了:61万左右,同年至2017年车辆故障繁多,数次维修,更换发动机,变速箱、支架、更换天窗、维修后备箱打不开,车内异响不断,自动启停失灵,经过维修后无法达到效果,用一份未生效的“亲善协议”延保一年的方式来忽悠我,并注明了本人要给“本店保密”。


2018年2月4日,涉案车辆在四川省盐亭八角出口处,猛力的撞上护栏,涉案车前脸面目全非,左前轮报废,但安全气囊在发生事故之际并未弹出。

在修理过程中,才知道我购买的是一辆大面积喷漆维修及二次销售车辆。于是在2018年3月份本人到北京燕英捷店内打印了涉案车的所有信息,其中发现涉案车在该店2016年6月17日进行了拆件大面积喷漆维修(维修类型:一般维修),现金9000元;同时又发现一张2016年7月17日售后索赔账单,维修类型:一般维修,涉案车的车主是名叫王某。经核实此人电话、地址属实,至今也能打通电话。工单创建日期:2016年07月17日10时30分;预计交车时间:2016年08月19日20:00;这说明卖给我时此车还在维修阶段。


(车辆镀晶的单子却变成了喷漆维修账单)
当我给王某打电话的时候,她早将我拉至黑名单。我又不知道她从哪里得知我的信息,微信更加不进去,可用别的手机就能打电话和加微信。
2018年3月18日,我向陈某索要了当年所签的订单,但订单的预留空白处已经加上了不平等的内容,内容是:在店内购买装潢17000元(车身镀晶、脚垫、全身贴膜、后备箱垫、保险16517元,按实)延保7700元,甲方经明确告知乙方,该车由于形式2016年6月28日做系统上报,实际该车从未有过任何销售,该车的保修日期2016年6月28日启动,该车做过拆分整喷镀晶,乙方接受并认可以上事实,而且后加内容还出现文字的污渍瑕疵。
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我由于没有原件只能把该店维修部的打字员符某某给我打印的一张售后现金账单和一张索赠账单资料以及我们录音、拍照的内容交上了审判单位。
大体内容是这样的:
1、被告方声称把喷漆说成装潢,但是装潢里面没有“3D炫彩漆”这一项。而且“3D炫彩漆”只是一项掩人耳目的喷漆、维修的事实名词而已;况且拆件喷漆的内容是一般维修;更不是他们说的是装潢;下面还有经本人同意而进行维修的内容提示;时间是2016年6月17日,支付金额为:9000元
2、车主王某地址、电话属实,被告方说是虚拟销售,而且把首登日期改成系统上报,首登和系统是不是一个概念,在索赔账单下面特别注明了一项经本人确认“经销商对车辆的维修内容、维修的起始/终结时间进行了充分明确的说明,并均在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维修,愿意提前支付相关零部件,工时,税务等费用,本人亦知道该车辆在经销商处得到妥善保管,如因经销商无法控制之原因而造成的意外损害,经销商不需负责”。


大家请看上面所发生的事情,我本人一概不知,我交的证据是一是喷漆,二是二次销售,三是本店维修部经理李某某的录音,他承认虚拟销售没有人的名字和电话、地址及电话号码是:11111111111。在审理过中被告方不承认现金的支出金额,实际支付:562711元,共计:7笔,可对方只承认一笔:522711元,其余一概不认。他们说其余的钱是销售员的事,但销售员对资金数量从不认账。
可我们有她的录音凭证,销售员承认:“她分了好几个档口刷的钱”。本店内打着守护原厂车漆,即是增值保守的口号,我们有视频为证,可以核实当时的房间、地理的位置、环境、格局、地砖颜色等。
而被告方从不承认此事,最后审判单位没有经过任何调查取证,更没有让对方回答我们所提出的问题,就判我方败诉了。这个结果令我们着实不解!
后我方又提起二审,审核中审判单位领导胡某华多次给我方打电话问:“我们同不同意协调”,我们不同意,又给律师打电话,问:“我们同不同意协调”,律师说不同意,然后又打电话给律师:“让我们撤诉,不要走审判程序了。”我们已交了25000元的诉讼费,为什么撤诉?我们想要的就是一个真相!
后其又问:“被告方愿不愿意协调”,被告方回答:“愿意协调”。然后再问我们愿不愿意协调,我们不同意,然后接着问喷漆是在我方买车之前还是之后,我方回答:本人是2016年8月10日付款的,12日交的车,其中签订单时下面有空白,而且喷漆是在2016年6月份进行的,在购买车时对喷漆、维修及二次销售全然不知,就这样到此休庭。
等待的判决犹如晴天霹雳,结果还是维持原判,想不通的是在我们不同意协调的情况下,为何还要我们撤诉呢?最终的判决也令我们大失所望!

经过长久的上诉折磨,使得我们精力十分疲备,但是还是鼓起勇气向高院递交再审审请书。但在高院开庭的头一天,我们发现了两份至关重要的确凿证据:
第一:燕英捷从一开始就交了第二份可疑证据,模仿车主签名,清理了第一份可疑证据字迹瑕疵,然而一次性打印了一张可疑合同交给了审判单位。而当年所后加内容的第一份可疑合同,是一张上面先打,下面后打,且字迹还出现瑕疵,为了防止审判单位及我方发现,所以没有交第一份可疑合同。
第二:2020年3月31日总厂发布召回2015年-2016年生产的进口捷豹F-PASE更换安全气囊的消息。2020年12月份我偶然在网上才看到此消息,但时间已过去整整9个月,然后给上海捷豹路虎客服平台打电话咨询此事,对方回答的是:他们将信息早以已挂号、快递、电话、短信的方式通知到每一位新车主。可我作为新车主却从未收到任何通知!
首先我买车到现在,对上海捷豹路虎服务热线进行的投诉有:
投诉了此车的故障、修理及更换方面的问题;
投诉了燕英捷使用可疑证据上交审判单位审理;
我购买的首购新车为何收不到更换安全气囊招回信息;
我投诉数次,次次忽悠我。我首次购买新车,买回的却是存在安全隐患的二次销售车。人命关天的大事,为何该店从未通知我们?难道在他们的眼里,我们的生命就不如金钱吗?
我们将以上两个证据交与高院,最终的审核判决还是维持了原判。

我如今着实走头无路,现向广大群众寻求帮助,望更多人可关注此事,给予我们一定的帮助!本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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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21-09-28 13:0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