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编制办《关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的批复》
地质GIS帝国今天

地动翼按:近日,一篇内蒙古《关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的批复》在网络流传,文件对自然资源厅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及地质系统的编制进行了明确。该文件与三个月前内蒙古《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呼应,《实施意见》要求:系统推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
1.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内蒙古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及所属地勘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退出事业单位序列。2.组建内蒙古自治区地勘转制事务服务中心,机构规格为相当于正处级,负责转制单位事业在编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后续工作。3.将自治区地质调查院、测绘院、地质环境监测院、基础地理信息中心(部分划出)、航空遥感测绘院、地图院等 6 个事业单位整合,组建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机构规格为副厅级,承担推进地质调查与科学研究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等职能。
关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的批复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报来的《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方案(草案)的请示》(内自然资党发〔2020〕170号)收悉。根据中央编委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内蒙古自然博物馆(挂内蒙古古生物化石保护研究所牌子)内蒙古自然博物馆(挂内蒙古古生物化石保护研究所牌子),为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一)主要职责任务1. 负责征集、典藏、陈列自然遗产实物,开展自然资源科研、科普工作及研学活动。2. 承担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研究、保护工作。3. 开展标本制作、保存、研究、交流、接收捐赠和移交,并进行分类管理。4. 负责常设展览、临时展览的策划实施及借展、互展和文创产品开发工作。5. 做好对公众开放的组织实施。开展社会教育,普及相关知识。6. 承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二)内设机构内设正科级机构9个:办公室、党群人事部、藏品管理部、安全保卫部、信息服务部、展览陈列部、研究保护部、运行维护部、科普教育部。(三)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事业编制68名。核定处级领导职数4名(1正3副), 科级领导职数16名(9正7副)。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综合保障中心(挂中国自然资源报内蒙古记者站牌子)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综合保障中心(挂中国自然资源报内蒙古记者站牌子),为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一)主要职责任务1. 承担厅机关机要保密、公文运转制发等辅助工作;承担厅机关政务公开、政务效能统计等辅助工作;承担厅机关新闻宣传、史志年鉴编纂、舆情监测等辅助工作;承担厅机关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及信访事项办理等辅助工作。2. 负责厅机关综合档案归档、数字化及利用等工作;负责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开展全区自然资源数据汇集、整合等工作;承担厅机关“放管服"等辅助工作;负责政务大厅业务管理相关工作;为厅机关网络及终端提供运转保障和技术支撑。3. 承担厅机关事务保障工作;拟定厅机关事务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4. 承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二)内设机构内设正科级机构8个:办公室、财务与资产管理科、效能监测与保障科、机要档案科、宣传科(记者站)、信访科、网络数据科、事务保障科。(三)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事业编制60名。核定处级领导职数4名(1正3副),科级领导职数15名(8正7副)。三、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督察保障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督察保障中心,为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一)主要职责任务1. 协助自治区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对全区自然资源管理和利用情况开展督察。2. 承担自治区自然资源例行督察、专项督察、随机督察的辅助工作,提出督察规划、年度计划、督察方案等建议;协助自治区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完成督察报告、督察情况反馈等相关工作。3. 协助自治区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督察整改落实工作,提出整改方案、警示约谈等工作建议,为落实督察整改任务提供业务保障。4. 承担自治区自然资源督察整改效果的评估,提出完善自然资源管理政策和督察制度建设的建议。5. 承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二)内设机构内设正科级机构7个:办公室、综合室、督察保障一室、督察保障二室、督察保障三室、督察保障四室、督察保障五室。(三)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事业编制45名。核定处级领导职数4名(1正3副), 科级领导职数12名(7正5副)。四、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研究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研究中心,为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一)主要职责任务1. 开展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要改革事项等基础性、全局性、综合性、长期性、前瞻性以及重大问题研究。2. 开展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和权益政策研究。3. 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基础科学、管理方法等学术研究与交流合作。4. 承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二)内设机构内设正科级机构6个:办公室、战略规划研究室、综合改革和政策法规研究室、开发利用研究室、保护监管研究室、合作交流部。(三)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事业编制38名。核定处级领导职数4名(1正3副), 科级领导职数11名(6正5副)。五、其他事项(一)内蒙古自治区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挂内蒙古自治区测绘仪器检测鉴定站牌子)整建制划转至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二)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内蒙古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收回副厅级机构限额3个,副厅级领导职数6名,收回相关事业单位空编1077名,实有人员实名注册管理。(三)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督察保障中心。内蒙古自然博物馆加挂内蒙古古生物化石保护研究所牌子。(四)内蒙古自治区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挂内蒙古自治区测绘科技档案资料馆牌子)信息化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等职能及40名编制,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院的信息化建设、 管理、运行维护等职能及25名编制划转至自治区大数据中心。(五)整合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等相关机构及职能,组建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中心机构职能编制另文批复。(六)整合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挂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牌子)、内蒙古自治区测绘院、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挂内蒙古自治区环境地质研究所、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牌子)、内蒙古自治区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挂内蒙古自治区测绘科技档案资料馆牌子)、内蒙古自治区航空遥感测绘院、内蒙古自治区地图院等事业单位和相关职能,组建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机构职能编制另文批复。(七)整合内蒙古自治区土地调查规划院、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整治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与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院(部分)、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中心等事业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院。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院机构职能编制另文批复。(八)整合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院(部分)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组建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综合保障中心,并加挂中国自然资源报内蒙古记者站牌子。(九)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党组织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十)本文件解释的办理工作由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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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动翼按:近日,一篇内蒙古《关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的批复》在网络流传,文件对自然资源厅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及地质系统的编制进行了明确。该文件与三个月前内蒙古《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呼应,《实施意见》要求:系统推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
1.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内蒙古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及所属地勘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退出事业单位序列。2.组建内蒙古自治区地勘转制事务服务中心,机构规格为相当于正处级,负责转制单位事业在编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后续工作。3.将自治区地质调查院、测绘院、地质环境监测院、基础地理信息中心(部分划出)、航空遥感测绘院、地图院等 6 个事业单位整合,组建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机构规格为副厅级,承担推进地质调查与科学研究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等职能。
关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的批复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报来的《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方案(草案)的请示》(内自然资党发〔2020〕170号)收悉。根据中央编委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内蒙古自然博物馆(挂内蒙古古生物化石保护研究所牌子)内蒙古自然博物馆(挂内蒙古古生物化石保护研究所牌子),为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一)主要职责任务1. 负责征集、典藏、陈列自然遗产实物,开展自然资源科研、科普工作及研学活动。2. 承担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研究、保护工作。3. 开展标本制作、保存、研究、交流、接收捐赠和移交,并进行分类管理。4. 负责常设展览、临时展览的策划实施及借展、互展和文创产品开发工作。5. 做好对公众开放的组织实施。开展社会教育,普及相关知识。6. 承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二)内设机构内设正科级机构9个:办公室、党群人事部、藏品管理部、安全保卫部、信息服务部、展览陈列部、研究保护部、运行维护部、科普教育部。(三)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事业编制68名。核定处级领导职数4名(1正3副), 科级领导职数16名(9正7副)。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综合保障中心(挂中国自然资源报内蒙古记者站牌子)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综合保障中心(挂中国自然资源报内蒙古记者站牌子),为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一)主要职责任务1. 承担厅机关机要保密、公文运转制发等辅助工作;承担厅机关政务公开、政务效能统计等辅助工作;承担厅机关新闻宣传、史志年鉴编纂、舆情监测等辅助工作;承担厅机关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及信访事项办理等辅助工作。2. 负责厅机关综合档案归档、数字化及利用等工作;负责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开展全区自然资源数据汇集、整合等工作;承担厅机关“放管服"等辅助工作;负责政务大厅业务管理相关工作;为厅机关网络及终端提供运转保障和技术支撑。3. 承担厅机关事务保障工作;拟定厅机关事务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4. 承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二)内设机构内设正科级机构8个:办公室、财务与资产管理科、效能监测与保障科、机要档案科、宣传科(记者站)、信访科、网络数据科、事务保障科。(三)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事业编制60名。核定处级领导职数4名(1正3副),科级领导职数15名(8正7副)。三、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督察保障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督察保障中心,为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一)主要职责任务1. 协助自治区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对全区自然资源管理和利用情况开展督察。2. 承担自治区自然资源例行督察、专项督察、随机督察的辅助工作,提出督察规划、年度计划、督察方案等建议;协助自治区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完成督察报告、督察情况反馈等相关工作。3. 协助自治区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督察整改落实工作,提出整改方案、警示约谈等工作建议,为落实督察整改任务提供业务保障。4. 承担自治区自然资源督察整改效果的评估,提出完善自然资源管理政策和督察制度建设的建议。5. 承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二)内设机构内设正科级机构7个:办公室、综合室、督察保障一室、督察保障二室、督察保障三室、督察保障四室、督察保障五室。(三)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事业编制45名。核定处级领导职数4名(1正3副), 科级领导职数12名(7正5副)。四、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研究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研究中心,为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一)主要职责任务1. 开展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要改革事项等基础性、全局性、综合性、长期性、前瞻性以及重大问题研究。2. 开展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和权益政策研究。3. 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基础科学、管理方法等学术研究与交流合作。4. 承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二)内设机构内设正科级机构6个:办公室、战略规划研究室、综合改革和政策法规研究室、开发利用研究室、保护监管研究室、合作交流部。(三)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事业编制38名。核定处级领导职数4名(1正3副), 科级领导职数11名(6正5副)。五、其他事项(一)内蒙古自治区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挂内蒙古自治区测绘仪器检测鉴定站牌子)整建制划转至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二)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内蒙古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收回副厅级机构限额3个,副厅级领导职数6名,收回相关事业单位空编1077名,实有人员实名注册管理。(三)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督察保障中心。内蒙古自然博物馆加挂内蒙古古生物化石保护研究所牌子。(四)内蒙古自治区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挂内蒙古自治区测绘科技档案资料馆牌子)信息化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等职能及40名编制,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院的信息化建设、 管理、运行维护等职能及25名编制划转至自治区大数据中心。(五)整合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等相关机构及职能,组建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中心机构职能编制另文批复。(六)整合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挂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牌子)、内蒙古自治区测绘院、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挂内蒙古自治区环境地质研究所、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牌子)、内蒙古自治区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挂内蒙古自治区测绘科技档案资料馆牌子)、内蒙古自治区航空遥感测绘院、内蒙古自治区地图院等事业单位和相关职能,组建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机构职能编制另文批复。(七)整合内蒙古自治区土地调查规划院、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整治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与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院(部分)、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中心等事业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院。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院机构职能编制另文批复。(八)整合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院(部分)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组建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综合保障中心,并加挂中国自然资源报内蒙古记者站牌子。(九)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党组织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十)本文件解释的办理工作由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