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广告,居然还继续打着“最终解释权”?早在2008年这句话在广告法上就已经是违法的了,居然还在用
。。。
工商广告法中第X条明确规定:商户不可剥夺消费者解释的权利,任何在广告中注明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的行为均不合法。
而且在实际应用中,我们曾经也的确因为这一条被客户告过,告到工商。。当时还弄了个听证会来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公司的人去申辩。。。最后也是用关系才压下来的,不然就被罚款和赔偿了。。。

工商广告法中第X条明确规定:商户不可剥夺消费者解释的权利,任何在广告中注明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的行为均不合法。
而且在实际应用中,我们曾经也的确因为这一条被客户告过,告到工商。。当时还弄了个听证会来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公司的人去申辩。。。最后也是用关系才压下来的,不然就被罚款和赔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