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爸的劳动仲裁是6月初,他公司在3月24号发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原因是仓库防疫物资数量不对,说我爸过年期间擅自拿取消毒液一箱,且认罪态度不好,违反公司GSP条例。而真实情况是当时经理坚持让拿的,说可从工资扣。深圳疫情正紧张那几天,我爸跟车去各个医院送货,经理自己和另外的人也都拿了,拿消毒液当晚经理就打电话带回去,那时候我爸已经用了2瓶,后面3月17号让写认错书,我爸不认识多少字同事代写我爸签字的,要说证据,那是拿不出来什么了,经理自然不会出来作证,另外的一个人还在上班也不会,我们赢的概率多大?要求赔偿6个半月工资,因为工作了6年多。盼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