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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教育公告)2020年申请公民办小学一年级学位须具备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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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申请公办小学一年级学位须具备什么条件?2020年申请民办小学具备什么条件??详情请咨询158-1373-6022(微信同号)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市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3.经认定的区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二)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学位
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小一学位;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如果家长隐瞒事实重新申请学位并被学校录取,经核实后取消其学校学位。
申请学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深圳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2)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或有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有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学区内无房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基础分为95分和85分)的学生需要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本年度出具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均没有本市商品房(含房产信息登记部门能查询到的私宅)的证明;
(3)计划生育信息核验:深圳户籍儿童的家长需持相关资料在报名结束前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计生核验不影响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只影响计生加分;
(4)学籍信息:非深圳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2.非深圳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和身份证,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市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或有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有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3)社保证明: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会保障卡(以4月30日为基点往前推算,连续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且都在正常缴费状态);
(4)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大陆地区非深圳户籍儿童家长需持相关资料在报名结束前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计生核验不影响新生入学审核资格,只影响计生加分;
(5)学籍信息:非深圳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3.港澳籍儿童
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按非深圳户籍儿童参与积分排队。需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或有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有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4)父母社保信息: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会保障卡(以4月30日为基点往前推算,连续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且都在正常缴费状态);
(5)亲属关系公证书:由深圳市或各区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计划生育信息:港澳籍适龄儿童申请我市义务教育公办学位,也和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的学生一样,可自愿选择核验计划生育信息,参与计生积分。儿童家长需持相关资料在报名结束前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计生核验不影响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只影响计生加分;
(7)学籍信息:非深圳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4.台湾籍儿童
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或有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学区内无房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基础分为95分和85分)的学生需要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本年度出具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均没有本市商品房(含房产信息登记部门能查询到的私宅)的证明;
(3)计划生育信息:台湾籍适龄儿童申请我市义务教育公办学位,也和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的学生一样,可自愿选择核验计划生育信息,参与计生积分。儿童家长需持相关资料在报名结束前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计生核验不影响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只影响计生加分;
(4)学籍信息:非深圳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学位申请的时间及程序如何安排?家长该如何报名?详情请咨询158-1373-6022(微信同号)
(一)家长提前准备材料。家长对照要求准备各项证件、证明材料。
(二)家长网上报名(小一:5月18日—5月24日;初一:5月20日—5月26日)。
2.网上报名截止时间是:小一5月24日下午5时整,初一5月26日下午5时整,超过该时间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
(三)信息初核(小一:5月25日—5月30日;初一:5月27日-6月1日)。
1.不需要到志愿学校现场初核的情况:申请学位住房材料使用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安居型住房或房屋租赁凭证(或个人跟住建部门签订的公共租赁房合同)的家长,不需要到学校现场进行信息初核,只需将申请学位所需的所有入学证件材料扫描拍照,按要求上传至报名系统,学校将在网上对材料进行初审。
2.需要到志愿学校现场初核的情况:申请学位住房材料使用祖屋或特殊住房(含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的家长,需要到学校现场进行信息初核。家长网上报名时把申请学位所需的所有入学证件材料扫描拍照,按要求上传至报名系统后,携带学位申请表及各项资料的原件(另备一套复印件)提交给申请的学校,学校初审合格,开具回执。填报了第一批民办志愿学校的,使用特殊住房申请学位的家长到公办学校(第一志愿)进行初核,学校初审合格,开具回执。
(四)部门审核(小一:5月31日—6月21日;初一:6月2日—6月21日)。
公安、房产、住建、社保、卫健等职能部门对就读资格和积分进行审核。
(五)家长核对(小一、初一:6月22日—6月24日)。
家长登录报名系统或到申请学校门口核对孩子的资格和积分审核结果,对结果有异议的,在6月24日下午5时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向申请学校提出复核申请,未按时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核。
(六)部门复核(小一、初一:6月28日—7月12日)。
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复核的学生资格或积分进行复核,以部门复核结果作为正式录取的依据。
(七)学位安排与核查(小一、初一:7月13日-7月22日)。
根据审核、复核结果和招生计划,依托招生系统,开展录取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学区教育办检查录取结果是否准确。
(八)家长查询录取结果(小一、初一:7月23日-7月26日)。
1.第一批民办志愿学校(7月23日):家长登录报名系统或到填报的第一批民办志愿学校查看录取结果,各学校在7月23日下午3点前将本校录取名单公告在校门口显眼位置。
2.公办学校(7月24日):家长登录报名系统或到填报的公办第一志愿学校查看录取结果,各学校在当日下午3点前将本校录取名单公告在校门口显眼位置。
3.第二批民办志愿学校(7月26日):审核合格但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请家长于7月26日下午3点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第二批民办志愿的录取结果。
4.补征集志愿(7月27日):分流工作完成后,如部分民办学校还有空余学位,符合公办就读条件未被录取的学生于7月27日下午5点前到原初审的公办学校(第一志愿)补征集民办学校志愿,各学区教育办组织进行第二次分流。如因特殊原因时间有调整,将在网上申请系统登录页面左侧公告,请家长留意。
(九)新生报到注册(小一、初一:7月31日前)。
在规定日期前,录取的新生到申请学校报到注册,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决定。逾期不注册的,视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不再安排学位。
如何进行网上报名,详情请咨询158-1373-6022(微信同号)

温馨提示:深圳宝安富源小学2020年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
入学条件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现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5、港澳台户籍符合深圳市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
所有新生均需带近期本人寸照1张、证件复印件1份(学生户口本或身份证、家长居住证、社保卡和身份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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