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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7.20碎尸抛尸案推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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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辽宁1楼2020-02-28 10:34回复


    IP属地:辽宁3楼2020-02-28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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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辽宁4楼2020-02-28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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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辽宁5楼2020-02-28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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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辽宁6楼2020-02-28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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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辽宁7楼2020-02-28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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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月14日上午,经过五个月的维修施工,东迹大桥右幅(龙游至衢州方向)维修工程已基本完工,正式进入试运行阶段。


              IP属地:辽宁8楼2020-02-28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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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辽宁9楼2020-02-28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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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11 17: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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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衢江大桥附近拉了两道300多米长的拦污网,并安排两名保洁员24小时守在那里。信安湖保洁队负责人陈志红介绍,信安湖水面有5.5平方公里,整个保洁队安排了16艘保洁船每天巡回检查,发现水面有垃圾,就第一时间打捞。石梁溪、庙源溪、江山港、常山港等入口处更是他们的重点防守地段。信安湖的每个入水口都有拦污网,每天的早上和下午,保洁人员都要来到衢江大桥附近,将拦污网上的垃圾清理干净。
                  嫌疑人如果是衢州本地人,应当知道信安湖有许多拦污网,从上游抛来尸块很容易被拦截,湖面有保洁队每天巡回检查,下游有沈家塔底发电站闸门阻隔,抛于信安湖并不明智。因此推断外地抛尸的可能很大。


                  IP属地:辽宁10楼2020-02-28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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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块尸块于7月20日7时54分,水利局管理处保洁队在乌溪桥村江边码头清理信安湖湖面垃圾时,发现一只疑似人体手臂。经初步勘验,系一人体左前臂;第二块尸块是7月23号10时31分,在沈家塔底发电站闸门死角处发现一条疑似人体小腿。两块尸块发现时间相隔三天时间,发现距离不超过2000米,有可能第二块保洁人员发现不及时,也有可能说明尸块上浮时间不同,尸块包裹物对尸块的束缚或脱落造成的。


                    IP属地:辽宁11楼2020-02-28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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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碎尸案件中,法医的首要任务就是判断尸块是否来自同一个人。如果尸块能够被全部或者大部分找到,并且能够拼凑到一起,没有多余或重复的部分,断面形状相互吻合,那么就可以初步认定为同一人。但起到决定性作用的,还是DNA检验。每块碎尸的深部肌肉(那里受腐败的影响最小)是DNA检验的绝佳材料,同一受害人的DNA结果必定相同。


                      IP属地:辽宁12楼2020-02-28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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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碎尸案件中,可以通过尸块的特征推测用于分尸的工具。在检查肘关节与漆关节时,骨骼断面平整,如果骨骼断面部分平整光滑,部分尖锐,呈现不规则形,这是典型的砍痕。本案并不符合砍痕的特征,在这类案件中,常见的分尸工具还有锯,但锯断的形态和砍断明显不同。由于反复拉锯的动作特点,在骨骼断面往往会形成台阶样的痕迹。本案肘关节与漆关节,骨骼断面平整并不能排除锯的分尸工具。


                        IP属地:辽宁13楼2020-02-28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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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中尸体或尸块上浮是需要一定时间的,举一个法医文献的例子,湖北宜昌长江段7-9月份平均气温28度,7-9月份江水的平均温度25度,尸体上浮平均时间是2.5天,浙江衢州位于湖北宜昌以南,7-9月份平均气温或平均水温不会低于湖北宜昌,尸体上浮时间会低于两天半。但尸块相对于整个尸体来讲,上浮时间会慢一些,上浮时间会多于两天半。实际案例中,由于水深的不同,水温也不同,尸块繁殖产气杆菌程度,包裹物束缚等,尸块上浮时间还是有些波动的。本案例我们以尸块上浮时间为两天半,我们由此可以推断嫌疑人抛尸的时间大概于7月17日晚上。


                          IP属地:辽宁14楼2020-02-28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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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断定死者于7月15日前失踪。除了推断死者最迟15日已经遇害,还有什么信息可以推断出来呢,有没有可能7月初就已经遇害呢,这是完全有可能的,因为这与7月15日前失踪完全不矛盾。如果7月初死者遇害,尸块就必须要冷冻处理。冷冻后尸块目的防腐作用,可以给嫌疑人充裕的准备抛尸时间,法医对尸块有没有经过冷冻应该是可以检测出来的,所以给出死者于7月15日前失踪的推断是比较符合实际的。


                            IP属地:辽宁15楼2020-02-28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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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11 17: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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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浙江衢州“7.20”杀人分尸案的法医学现场分析
                              l 案件资料
                              1.1 简要案情
                              2019年7月20日、23日衢州市公安局相继在衢江区樟潭街道乌溪桥村信安湖湖面,塔底电站水闸附近发现疑似人的的组织块,经查为同一年轻女性。
                              1.2现场勘查 ’
                              发现尸块现场分别位于衢江区樟潭街道乌溪桥村信安湖湖面,塔底电站水闸附近死角处。第一块尸块于7月20日7时54分,水利局管理处保洁队在乌溪桥村江边码头清理信安湖湖面垃圾时,发现一只疑似人体手臂。经初步勘验,系一人体左前臂;第二块尸块是7月23号10时31分,在沈家塔底发电站闸门死角处发现一条疑似人体小腿。
                              1.3尸块检验情况
                              尸块检验:左前臂尺挠骨及掌指骨未见明显骨折,指甲整齐干净,无损坏情况。左前臂自肘关节处上缘处离断,尸块呈水洗、浸泡状,左肘关节至左手中指长度为35厘米,断面完整,边缘较整齐,左前臂背侧未受压处见大片暗红色斑,指压不褪色。左小腿呈水洗、浸泡状,肿胀腐败明显。胫腓骨及主要足骨未见明显骨折,自膝关节处离断,断端完整。
                              1.4实验室检验
                              分别提取2块残肢的深部肌肉作DNA检验显示为同一人的,人类性染色体为XX。
                              2分析讨论
                              2.1案件性质的分析
                              死者左前臂和左小腿离断,断面完整,离断面为死后伤,系人为离断,尸块呈水洗、浸泡状,此案系杀人、分尸、抛尸案。
                              2.2死因分析
                              由于现场仅发现人体左前臂和左小腿,没有发现死者头颅及躯干,死亡原因无法确切认定。根据左前臂背侧明显暗红尸斑推测窒息死亡概率偏大。
                              2.3死亡时间推断
                              根据抛尸现场发现死者左前臂和左小腿,左前臂背侧暗红色尸斑明显,指压不褪色,左小腿腐败肿胀明显,尸僵已缓解,结合现场情况以及当时气温情况,死者死亡时间在最初检验尸体时间5天前。
                              2.4死者个人特征
                              根据DNA检验,死者为年轻女性;20岁许,根据现场发现死者左前臂和左小腿推断死者身高153厘米左右;体型中等。根据死者左手指甲修整干净整洁,推断死者平时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2.5分尸工具及职业技能的分析
                              根据尸块断端完整,断端皮瓣形成,推断为死后被他人用锐器切割所致。但不排除锯的使用。发现尸块均于关节腔处离断,据此推断,作案人具有一定的解剖学知识并具有较强的心理素质。
                              2.6分尸场所的分析
                              死者左前臂和左小腿被离断,断端完整,结合左前臂背侧明显红斑,据此分析,完成这些行为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分尸现场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有容许将尸体短暂留置的环境条件,分析为具有下水、床的封闭式场所,杀人、分尸的场所地面、物品上应有血迹,杀人、分尸的场所可为同一处。
                              2.7抛尸地点的分析
                              根据现场勘查, 发现尸块现场位于衢江区樟潭街道乌溪桥村信安湖湖面,塔底电站水闸附近死角。抛尸地点可能为衢江或乌溪江两岸,或是横跨衢江或乌溪江上面的桥梁上。
                              2.8抛尸方式的分析
                              根据分尸场所分析,杀人、分尸可为同一场所,公寓式住宅的可能性较大,抛尸到乌溪桥村信安湖湖面,徒步很难完成,推断作案人在抛尸过程中曾使用交通运输工具,可为机动车辆。
                              2.9作案人数的分析
                              被离断的人体左前臂和左小腿离断面完整,离断手法一致,一人可以完成;根据抛尸方式分析,作案人作案过程中曾使用交通运输工具,推断作案人数为一人。
                              2.10抛尸过程心理活动状况及其意义
                              作案人将2块残肢抛在衢江区樟潭街道乌溪桥村信安湖,整个过程能避开人们的视线,没有留下明显有价值的痕迹物证,说明抛尸过程不是的随意行为,而是刻意选择、故意行为。通过分析,可从中窥出作案人的侥幸心理活动过程:(1)确信抛尸过程没人发现;(2)认为他人不可能循着沉入湖里的尸块确认死者是谁,不会暴露自己;(3)认为近期内死者亲属不可能知道死者被害而报失踪案。


                              IP属地:辽宁16楼2020-02-28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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