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事代理: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
(6)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7)全额拨款:全额拨款就是单位所有的经费包括工资、办公费用等等全部由财政局划拨,这种单位一般是没有创收任务的,是单纯的履行政府职能或者是执法部门。
(8)差额拨款:财政部门只给一定的费用,其余不够的部分由单位自己筹集,这种单位一般都是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可以通过服务收取一定的费用,自收自支,这种单位一般属于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