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盟和地区的性质是一样的,都不设本级权力机关(即人大)和协商机关(即政协),以省级人大或政协派驻的工作委员会代行部分地级人大或政协的职能;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分别为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行政公署、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地区(盟)中级人民法院和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地区(盟)分院。唯一的区别在于“盟”是蒙古族对“地区”的传统称谓,未来如有需要,西藏也可启用传统称谓“部”来作为“地区”的变通名称。
盟和地区继续保留,地区(盟、部)是一省之内的行政监察分区、中级法检院的地域管辖分区、解放军部队军分区(或改革后的其他类似机构)、武警支队驻防分区,也是身份证号码、邮政编号、车辆牌号、电信区号等公共编码的二级号段区(一级号段区为省)。重组合并后的市县(旗、宗)编入原属地区、原所属地级市改制的地区或调整后的邻近地区,按照法律的规定接受地区各机关的领导或监督。
盟和地区继续保留,地区(盟、部)是一省之内的行政监察分区、中级法检院的地域管辖分区、解放军部队军分区(或改革后的其他类似机构)、武警支队驻防分区,也是身份证号码、邮政编号、车辆牌号、电信区号等公共编码的二级号段区(一级号段区为省)。重组合并后的市县(旗、宗)编入原属地区、原所属地级市改制的地区或调整后的邻近地区,按照法律的规定接受地区各机关的领导或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