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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高手,以下案例该处罚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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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坡垮了,砸死了一个人,直接原因写的是长期停工 造成风华 工人切割钢筋 造成垮塌
1.死的人是劳务公司的
2.边坡支护是半年前做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支护
3.边坡支护也是这家劳务公司做的,因各种原因停了半年,刚打算弄弄,怕出事,想处理一下。
依法说话,不推理,不综合分析


1楼2019-05-14 10:45回复
    风化。。。不好意思写错字了


    2楼2019-05-14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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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23 03: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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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安法)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及交通运输工具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的资质进行审查,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不得发包、出租。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承包、承租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山东地方法)


      IP属地:山东3楼2019-05-14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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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监管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培训不到位


        来自手机贴吧4楼2019-05-14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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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资质,看安全管理协议,看合同,有瑕疵罚发包方,没瑕疵罚承揽方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9-05-14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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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施工单位和劳务公司均可以用493号令和安全生产处罚,但是考虑一般事故的只选择一家作为处罚主体即可,建议处罚施工单位,理由施工单位是总承包对安全生产负总责,虽然和劳务公司签订了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但认为如果是工人的违章造成事故,劳务单位有资质的话处罚劳务单位为主体。但如果是施工工序、设计、质量问题就处罚施工单位。风化不是短时间的问题,起码上百上千年才谈得上是风化,肯定是质量问题


            6楼2019-05-15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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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在什么地方出的事,处理完了没?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9-06-04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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