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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今起,建筑业企业实行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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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9,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实行建筑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明确自2019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楼2019-04-01 10:24回复
    三、监督管理
    (一)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申报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企业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除外),住建部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被撤销资质企业自资质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二)在实地核查完成之前,对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申报企业,如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不适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企业资质重新核定有关要求办理。
    (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健全和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信息数据库,确保相关信息公开、完整、准确,以便正常开展企业业绩指标核对工作。


    4楼2019-04-01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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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29 21: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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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工作安排
      (一)2019年4月1日起,住建部负责审批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不含重新核定、延续)实行告知承诺审批。
      (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行开发的资质申报系统,应按照统一数据交换标准,与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对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涉及资质审批各部门组织协调,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组织落实好有关企业的培训、教育等工作。
      (二)做好宣传服务。加强告知承诺审批宣传工作,使建筑业企业充分了解告知承诺审批工作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5楼2019-04-01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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