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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少年遭霸凌致1死判8年 律师:属正当防卫】2014年4月30日,贵州瓮安四中初三学生陈浩瀚面对校园霸凌,将霸凌带头人李尚可砍伤致死,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故意伤害罪)。上诉后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代理律师表示陈浩瀚属于“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目前,法院表示:现在判决此案可能有不同结果。 [/cp]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9-03-26 17:2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