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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丰宁林业局存在“四风”假退耕坑国害民
原创于: 2019-03-02 16: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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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林业局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存在严重的“四风”问题,把不属于耕地的土地批准退耕,这种行为不但坑了国家还造成同一土地出现两个土地使用权人,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
2001年12月12日河北省承德市丰宁县选将营乡选将营村第六组村民李国通过公开拍卖的形式与丰宁县选将营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四荒拍卖合同》,并于2002年1月10日办理了公证手续,有效期自2001年12月12日至2051年12月12日。四至为:“南至沟口,北至梁头分水岭,东至二道沟分水,西至小老虎沟分水”。2004年国家实行退耕还林工程,丰宁县林业局违法将选将营村村民宋桂生不在册的0.76亩、宋桂军的3.19亩、宋桂民的4.09亩、李海峰(李贵)0.5373亩,旦羊石梁的宋桂生4.8亩、宋海龙(宋桂军)2亩,总计15.3773亩土地列入退耕还林范围,领取十多年的退耕还林补助款,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退耕还林条例》及相关解释规定:“退耕还林是指水土流失严重和产量低而不稳定的坡耕地和沙化耕地。农民已经承包或延包的耕地”。现实中宋桂生等村民的15.3773亩退耕还林耕地不但在村民小组土地台账内没有登记造册,而且这些土地是在李国的《四荒拍卖合同》四至范围内,造成“一地两主”发生纠纷。
就此同样问题2016年3月5日选将营乡选将营村村民郭万成依法向时任河北省委书记赵克志反映,受到了河北省委书记赵克志的高度重视,2016年4月28日丰宁县林业局作出丰林业答复信字【2016】1号文件明确作出处理结果:“经联合调查组调查,土地台账上没有记载的许孟国5.5亩退耕还林地属于不在册耕地,不符合退耕还林补助政策,从2015年开始停发退耕补助款。以前发放的补助款依法依规全额追回,退还原渠道。建议纪委监委和林业部门对宋桂生等人所虚构的15.3773亩退耕还林一事进行调查,要求同样的事情同样处理,责令宋桂生等人将15.3773亩退耕还林补偿款全部退还,并依法追究河北省承德市丰宁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存在的“四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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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丰宁林业局存在“四风”假退耕坑国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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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林业局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存在严重的“四风”问题,把不属于耕地的土地批准退耕,这种行为不但坑了国家还造成同一土地出现两个土地使用权人,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
2001年12月12日河北省承德市丰宁县选将营乡选将营村第六组村民李国通过公开拍卖的形式与丰宁县选将营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四荒拍卖合同》,并于2002年1月10日办理了公证手续,有效期自2001年12月12日至2051年12月12日。四至为:“南至沟口,北至梁头分水岭,东至二道沟分水,西至小老虎沟分水”。2004年国家实行退耕还林工程,丰宁县林业局违法将选将营村村民宋桂生不在册的0.76亩、宋桂军的3.19亩、宋桂民的4.09亩、李海峰(李贵)0.5373亩,旦羊石梁的宋桂生4.8亩、宋海龙(宋桂军)2亩,总计15.3773亩土地列入退耕还林范围,领取十多年的退耕还林补助款,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退耕还林条例》及相关解释规定:“退耕还林是指水土流失严重和产量低而不稳定的坡耕地和沙化耕地。农民已经承包或延包的耕地”。现实中宋桂生等村民的15.3773亩退耕还林耕地不但在村民小组土地台账内没有登记造册,而且这些土地是在李国的《四荒拍卖合同》四至范围内,造成“一地两主”发生纠纷。
就此同样问题2016年3月5日选将营乡选将营村村民郭万成依法向时任河北省委书记赵克志反映,受到了河北省委书记赵克志的高度重视,2016年4月28日丰宁县林业局作出丰林业答复信字【2016】1号文件明确作出处理结果:“经联合调查组调查,土地台账上没有记载的许孟国5.5亩退耕还林地属于不在册耕地,不符合退耕还林补助政策,从2015年开始停发退耕补助款。以前发放的补助款依法依规全额追回,退还原渠道。建议纪委监委和林业部门对宋桂生等人所虚构的15.3773亩退耕还林一事进行调查,要求同样的事情同样处理,责令宋桂生等人将15.3773亩退耕还林补偿款全部退还,并依法追究河北省承德市丰宁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存在的“四风”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