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去年底我在原单位缴纳2019年的医疗保险共8200元,后来才知道这其中包括原单位应该承担的部分6900元(后来才说是因为任丘医保中心要求一次性交一年的,有些单位就把单位所应该承担的部分也让员工一起交了,如果员工在本单位一直工作 那部分钱就会每月返款到工资卡,否则就没有了)。本人在2019年上半年在原单位离职,当时医疗卡里有大概三千社保中心一次性的返款,相当于亏了大概5000元,现在没有在现单位上社保。医疗卡里钱也没有继续返款。
原单位回复说:钱都交给医保中心了
我该向谁讨要亏损的钱? 同时 我相信像我遇到的这样的人也不少。我的疑问是 他们这样合理吗? 是否违法?
原单位回复说:钱都交给医保中心了
我该向谁讨要亏损的钱? 同时 我相信像我遇到的这样的人也不少。我的疑问是 他们这样合理吗? 是否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