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说,本人语言组织能力有限,有理解不理解的看过,是那么个意思就得了!归正题,这个想法也算是老生常谈了。站在一个普通人的角度去思考这种行为,可能会产生这样的结果。杀人在甲地,在乙地抛尸,而甲地距离乙地路程又不近,无形之中在此抛尸过程中发生意想不到的事的概率会增大!那么既然要抛,就会想尽办法让这种不可控的概率降到最低,行为受目的所支配,就是不想让人去发现自己!这是常人想法。类似案例发生过,且不少!长途抛尸!但这个案件我认为不同于其他案件。不同之处是,一次和多次的区别!以往案例都是远程一次抛尸,或凶手开车,或借助火车抛尸等等!而且对最终抛尸地是不熟悉的,尽可能远离案发地的心里驱使!而南大案展现在人们面前的是多次,是否意味着案发地靠近南大?短距离抛尸?在90年代初期的交通发达与否大家心里明白!谁有会远途连续多次抛呢?辩证看,案发地就在周边是无疑的!(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