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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南和县史召乡东林村村民杨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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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卫视讯 近日,邢台市南和县史召乡东林村村民杨朝的、黄海民等二十余名村民,向本台实名举报河北全工钢锉公司连续25年向本村内排放未经处理的剧毒工业废水、烟尘、废弃物,同时噪声污染严重危害村民健康的问题,为了解事实真相,本台记者前往东林村进行了走访调查。 据悉,河北全工钢锉公司成立于1992年,其董事长为邢台市人大代表、东林村村民杨全路。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该公司就长期向厂区南侧的两个大坑内排放未经处理的剧毒工业废水。 图为河北全工钢锉公司 坑水呈现墨绿色,水流经过之处寸草不生在河北全工钢锉公司工厂外,记者发现了2个相邻的污水坑。此处,即是该公司排放污水、废弃物所在。 图为污水坑 其中一个大坑,约有四分之一个足球场大小。坑内积水呈现墨绿色,临近能闻见一股刺鼻的异味。而另一个水坑已经干涸,据村民反映,是该公司董事长杨全路为了躲避上级检查,暂时没有排放污水。自工厂排放出的污水流经的河道周围,几乎寸草不生。地上出现明显的白色黄色结状物,一眼望去,整片土地荒凉贫瘠,而不远处,即为村民种植的庄稼。 图为污水流经的土地 图为污水流经的土地 图为污水流经的土地 图为被污水腐蚀的墙角 村民吃水打井深百米,癌症死亡率高居不下污水渗坑让东林村的村民们越来越不敢使用井水。 据悉,东林村总共有600多户村民,总计约3000口人,“我们已经十几年不敢吃井水了。”村民韩先生向记者反映,“2009年,村民自发集资开凿了深水井,但是如今,深水井的水也不能吃了。村内平均每年死亡的10个人当中,就有7个人死于癌症。”但是村民平常生活、做饭、灌溉农田等活动,仍需用井水。 图为工厂的污水排放口 图为污水流过后庄稼枯萎死亡 图为污水流过地上的白色结状物 废气弥漫呛人引晕眩,噪声巨大村民房屋被震裂 被震裂的墙体用钢板固定 记者来到该公司门外,可以明显看到工厂内的烟囱正在向外排放白色废气,一阵风吹过,空气中弥漫着类似农药的刺激性气味,不到十分钟,记者就感到了头晕、胸闷等不适症状,并伴有咳嗽,村民长期生活的恶劣环境状况可想而知。 在该工厂外,记者还看到了被工业生产噪声震裂,后被村委会工作人员用钢筋加固的村民房屋。噪声如此巨大,有关部门为何视而不见? 图为正在排放呛人废气的烟囱 村民上访求公道,得到答复“全部达标” 村民杨朝的表示,2016年2月,他与村民黄海民曾来到南和县信访局反映此事,但是两个月后南和县信访局给出书面回复,称:经县环保局调查,1、该公司生产用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无外排。2、该公司不燃煤、不排放烟气,只有喷砂车间粉尘,经袋式除尘处理后外棑。3、关于噪声污染问题,去年经县、市环保局分别监测,该公司不超标。 对此答复,村民十分愤慨:该公司含剧毒的废水、烟尘、废弃物等排放情况有目共睹,且日复一日影响着村民的身心健康,是什么蒙蔽了相关部门的双眼呢?而信访局所称,县环保局已经督促该公司拆除了三台大压力锤,剩余七台正在搬迁当中。但是据了解,该公司将原有压力锤搬走之后,在原处又安装了八台压力锤,至今仍在施工,巨大的噪音迫使南和县检察院驻村工作人员搬离住处,多户村民夜不能眠,甚至患上精神衰弱症,严重影响了其日常的工作和生活,“达标”的说法又从何而来? 据村民反映,这一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近年来规模越来越大,厂房占地面积已经达到70余亩,其中包含50多亩农用耕地。面积如此巨大的工业用地,到底是谁批准的?村民表示均不知情,时任村支书的张军波表示,村里面没有为杨全路企业变更土地手续盖过章。如果没有相应的土地变更手续,那么长期以来国家的专项补贴资金又进了谁的口袋?多位东林村村民还表示,每次上级检查之前,就有人给该公司通风报信,这时剧毒废水的排放就会停止或减少,调查一过,又死灰复燃。且该企业二十多年来,一直将含有硫酸等化学成分的生产垃圾直接倾倒进村东留垒河河道内,但相关执法部门一直对此视若无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章第四十二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六十三条,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对于河北全工钢锉公司连续二十五年向本村内排放未经处理的剧毒超标废水、烟尘、废弃物,同时噪声污染危害严重等问题,南和县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做何处理,本台将继续予以关注。  


1楼2017-05-09 11:11回复
    咋还没处理


    来自手机贴吧2楼2020-03-22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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