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日吴江区太湖城松陵镇八坼联民村开始预拆迁,2014年12月联民村大部分村组拆迁户达到80%,并经过户主签字同意,支付农民征地补偿款,支付的标准每亩18000元,(太湖新城人民政府执行的江苏省人民政府2011年4月1号前的征地补偿标准) 集体得30%,农民得70%,2017年年初吴江区太湖城松陵镇八坼联民村26组拆迁户达到80%,并经过户主签字同意。2017年3月份向要求提出吴江区太湖城松陵镇人民政府支付农民征地补偿款,并提出农民征地补偿款标准同江苏省人民政府不一致,有克扣农民征地补偿款现象,吴江区太湖城松陵镇人民政府答复无结果,依法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下级人民政府克扣农民征地补偿款的腐败现象。苏政发(2011)40号《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吴江区一类区2011年4月1号执行征地补偿标准每亩24000元,《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2013年9月4日通过《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明确规定保障农民的第一分权益,任何一级政府部门不得克扣,让农民享受改革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