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看到宓氏团伙利用平台之便公司之钱,雇无良之人乱语胡言,忍不住想再把他身上的皮再扒一扒,让大家更清楚的看看这一恶奴之嘴脸。
关于山水的业绩。这可能是宓氏水军最努力宣传的一点,各种披着各类专业理论外衣的数据,其最终只想落于一个点,那就是宓氏团伙对集团公司治理水平高。是这样吗?那些数据是否属实,我想不用说天瑞,仅亚泥、中材、国际知名审计机构,再加上港交所就会为我们这些普通人把好关,我们好骗他们可不好骗,所以在这儿我不想争论。只想说一点,那就是山水企业的管理水平的确是业界同行有目共睹的,做为一个山水人我们有资格骄傲。但是,企业管理水平高不代表集团公司治理水平高。宓氏总是拿这一点来说事儿,其实这是在混淆概念,企业管理水平高,不代表集团公司治理水平高,一个企业管理水平高的公司,完全可能是一个集团公司治理水平低下的企业,比如山水,比如万科。正如一个经济发达的国家,完全可能是个独裁统治的封建王朝,比如沙特。对于这点各子公司的中、高管理层都心中有数儿,但宓氏的无赖行径让这些人只能是人在矮檐下而已。当审计结果公布的那一天,这些管理者都将明白我们企业赚的钱都去哪儿了,宓氏你要负责!!
关于山水是谁的山水。这个问题不少人都在以不同方式来问,我想说张氏可以问,天瑞应该问,但宓氏你没有资格问!张氏是山水集团的创始人,这个事实与其个人功绩没有人能够再行改变,也是他完成了山水水泥的香港上市,从上市那天起,山水从香港股市这个平台开始融资,也是从那一刻起山水是谁的山水这一问题的答案发生了改变,山水是股东的山水!既然进入这个平台就得遵循其规则,不能把钱收了不认帐,这个道理我想再简单不过。宓氏一伙将股权出卖给亚泥已在亚泥公告中予以明确,也就是说宓氏团伙已不再具备股东身份,所以宓氏团伙(包括其它所有已变现的曾经的小股东)无权再问!如果非要问,那只能说是谁的也不是你宓氏的!!
关于宓氏团伙现在之行径。他所谓的担当,说白了就是一种恶奴欺主的无赖行为!管理层的管理权来自股东授权,股东可以授权也可以取消授权,双方是一种信托关系。授权时你认可,取消授权你一句不接受就完了?一句拒不接受多么的理直气壮!多么的数典忘祖!多么的得意忘形!管理层藐视股东权利,把持控制权不放,是信用不够的表现,是失信行为。其免职不走的无赖行为是恶奴欺主,是公司治理之癌,是对公司治理制度的最大破坏。
关于宓氏之维护股东(员工)权益。是吗?揣着明白装糊涂,你卖给亚泥股份拿了多少,员工又拿了多少?赵总高总等高管,你凭办公室的一个通知就免了;董事局、总经理用铲车都进不了办公室,你还谈什么忠诚股东、善待员工,真是贻笑大方。私分1.3亿!高管的薪酬是由股东会决定的,你管理层有决定权吗?你们给自己订工资吗?!所谓的维护股东(员工)权益其实质是维护管理层利益!
关于4月8日。就事论事而言,公司法固然规定了股东罢免管理层的程序,但是被罢免的管理层如果懒着不走,或者以各种手段阻挠股东行使罢免权利,对这种严重违法行为,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及监管规章对此却无适合的救济手段,这就让管理层可以有恃无恐。山水水泥不是特例,雷氏照明、万科股份都出现了。应该说正是有类似宓氏这种恶奴把持控制权不放,股东循正常法律途径无法维权,股东救济无门才发生暴力冲突。但,正义迟到但决不缺席!!宓氏,你所做的终将有报!!!
关于山水的业绩。这可能是宓氏水军最努力宣传的一点,各种披着各类专业理论外衣的数据,其最终只想落于一个点,那就是宓氏团伙对集团公司治理水平高。是这样吗?那些数据是否属实,我想不用说天瑞,仅亚泥、中材、国际知名审计机构,再加上港交所就会为我们这些普通人把好关,我们好骗他们可不好骗,所以在这儿我不想争论。只想说一点,那就是山水企业的管理水平的确是业界同行有目共睹的,做为一个山水人我们有资格骄傲。但是,企业管理水平高不代表集团公司治理水平高。宓氏总是拿这一点来说事儿,其实这是在混淆概念,企业管理水平高,不代表集团公司治理水平高,一个企业管理水平高的公司,完全可能是一个集团公司治理水平低下的企业,比如山水,比如万科。正如一个经济发达的国家,完全可能是个独裁统治的封建王朝,比如沙特。对于这点各子公司的中、高管理层都心中有数儿,但宓氏的无赖行径让这些人只能是人在矮檐下而已。当审计结果公布的那一天,这些管理者都将明白我们企业赚的钱都去哪儿了,宓氏你要负责!!
关于山水是谁的山水。这个问题不少人都在以不同方式来问,我想说张氏可以问,天瑞应该问,但宓氏你没有资格问!张氏是山水集团的创始人,这个事实与其个人功绩没有人能够再行改变,也是他完成了山水水泥的香港上市,从上市那天起,山水从香港股市这个平台开始融资,也是从那一刻起山水是谁的山水这一问题的答案发生了改变,山水是股东的山水!既然进入这个平台就得遵循其规则,不能把钱收了不认帐,这个道理我想再简单不过。宓氏一伙将股权出卖给亚泥已在亚泥公告中予以明确,也就是说宓氏团伙已不再具备股东身份,所以宓氏团伙(包括其它所有已变现的曾经的小股东)无权再问!如果非要问,那只能说是谁的也不是你宓氏的!!
关于宓氏团伙现在之行径。他所谓的担当,说白了就是一种恶奴欺主的无赖行为!管理层的管理权来自股东授权,股东可以授权也可以取消授权,双方是一种信托关系。授权时你认可,取消授权你一句不接受就完了?一句拒不接受多么的理直气壮!多么的数典忘祖!多么的得意忘形!管理层藐视股东权利,把持控制权不放,是信用不够的表现,是失信行为。其免职不走的无赖行为是恶奴欺主,是公司治理之癌,是对公司治理制度的最大破坏。
关于宓氏之维护股东(员工)权益。是吗?揣着明白装糊涂,你卖给亚泥股份拿了多少,员工又拿了多少?赵总高总等高管,你凭办公室的一个通知就免了;董事局、总经理用铲车都进不了办公室,你还谈什么忠诚股东、善待员工,真是贻笑大方。私分1.3亿!高管的薪酬是由股东会决定的,你管理层有决定权吗?你们给自己订工资吗?!所谓的维护股东(员工)权益其实质是维护管理层利益!
关于4月8日。就事论事而言,公司法固然规定了股东罢免管理层的程序,但是被罢免的管理层如果懒着不走,或者以各种手段阻挠股东行使罢免权利,对这种严重违法行为,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及监管规章对此却无适合的救济手段,这就让管理层可以有恃无恐。山水水泥不是特例,雷氏照明、万科股份都出现了。应该说正是有类似宓氏这种恶奴把持控制权不放,股东循正常法律途径无法维权,股东救济无门才发生暴力冲突。但,正义迟到但决不缺席!!宓氏,你所做的终将有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