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前面看到的一篇帖子(对于约p的人,我们该不该谴责?)做出的引申及假设,假如说与之约p的女生隔月告诉你她怀孕了并确定这孩子是你的,这时作为约的一方该不该对她及她腹中的孩子负责?正方:该。虽说我俩没感情,但她腹中毕竟怀着我的孩子,虎毒还不食子呢,何况是人?无论从感情伦理还是从道义上出发,我都应该必须得对她娘俩负责。反方:不该。既是两厢情愿之事,那么与我何干?责任又不是我一个人的,再说了她既然能跟我约自然也能跟其他人约,谁知道这孩子是不是我的?(尽管对方一再强调及肯定孩子就是你的),反正怀的人也不是我,爱咋咋地?本爷也还是个宝宝呢,自己约的p即使含泪也得自己承担,大家可以就此展开自己的想法和立场来讨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