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柏乡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公告》要求,自12月1日起,交警大队对我县实行机动车临时交通管制。
1、县城区内,实行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2、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外,县城城区全天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无标车、黄标车等通行。
3、限行路段为槐东大街、建设路
4、每日限行时间为:早7:00--晚20:00点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由电子警察及执勤交警进行抓拍查处,取消限行时间以下次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2016年12月1日
1、县城区内,实行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2、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外,县城城区全天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无标车、黄标车等通行。
3、限行路段为槐东大街、建设路
4、每日限行时间为:早7:00--晚20:00点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由电子警察及执勤交警进行抓拍查处,取消限行时间以下次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2016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