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在建国之初只有成年白人有产者才有投票权,发展到今天,总体上来说“人民”的范围扩大了很多,但“人民是谁”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是否接纳已经居留在美国的非法移民?同性恋能否和其他公民一样享有婚姻权利?等等,这些都涉及人民的身份问题。在另一个层面,不同的政治派别眼中的人民也不一样。
竞选期间,川普曾公开指责一个在他的生意纠纷官司中作出裁决的法官,说因为他是墨西哥裔,所以不可能做出公正裁决。这事实上就给出了一个“我们”和“他们”之间的区分,在他眼中墨西裔移民——或大多数有色人种——就是不能被信任的“他者”,而他自己的主要支持者则是那些觉得自己被全球化和外来移民剥夺了生存空间的中下层白人群体,当川普在说“我为美国人民服务”时,其“人民”其实有所特指。
同样,所谓“人民的利益”也不会有确定不移的内容,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会有完全不一样的看法,几乎任何一个公共议题都会招来争议。即便我们假设人们在某项议题上达成完全的一致,怎么去执行它仍然是不确定的,而执行的方式本身也涉及公共利益。因此,当我们在说政治代表们要听命于民众的意见或命令时,民众本身在“什么是对的和应该做的”这个问题上也是分裂的。
事实上,即便在一个很小的群体中,在涉及共同行动时,也需要有人站出来表达他对该群体公共利益的理解,这种发言带有很强的主观性质,不可能像镜子一样“反映”客观实在的公共利益。也正是因为这种发言带有主观色彩,这个人才被同其他人区分开来,如果他的发言被很多人接受,他实际上就构成了对这些人——乃至整个共同体——的“代表”,他也就拥有了权力。这个人,通常就是我们所说的政治领域里的精英,他多少得具备一些突出的特征或能力,比如逻辑思维、综合理解、语言表达能力,或者具有出众的魅力,总之他得在人们眼中和其他人有所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