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申请调整专业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所有学习过的课程成绩平均分在80分及以上者;
2、金融学专业、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学生可转
入其他任何专业;
3、参加全国大学生ERP沙盘模拟比赛获得山西省一
等奖及以上者;
4、参加全国数学建模比赛获得山西省一等奖及以上者;
5、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得全国奖者;
6、参加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知识大赛获得一等奖
及以上者;
7、学院认定的其他奖项;
8、学习确有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9、复学后,下一年级原专业未招生的;
10、患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
者),经校医院诊断,确属不能在原录取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专业调整:
1、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2、应作退学处理的;
3、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4、普通本科专业、对口升学专业、专升本专业不得互转;
5、经山西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其它不适合进行专业调整的。
三、 专业调整的组织实施
1、教学管理部全面负责并组织实施全校学生专业调整工作。
2、调整转入专业的学生人数控制在转入专业年级人数的6%内。
3、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提交《山西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生专业调整申请表》,教学管理部根据相关专业插班容量和全校学生规模进行审核确定,对本办法中的第一条的第1—6款符合条件的,报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后,向全院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教育厅审核,审核通过后,为学生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对本办法的第一条的7—10款,经院务委员会研究后,向全院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教育厅审核,审核通过后,为学生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四、附则
1调整转入相关专业的学生,不得再申请调整转回原录取专业。
2本办法由院务委员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3、本办法由教学管理部负责解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所有学习过的课程成绩平均分在80分及以上者;
2、金融学专业、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学生可转
入其他任何专业;
3、参加全国大学生ERP沙盘模拟比赛获得山西省一
等奖及以上者;
4、参加全国数学建模比赛获得山西省一等奖及以上者;
5、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得全国奖者;
6、参加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知识大赛获得一等奖
及以上者;
7、学院认定的其他奖项;
8、学习确有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9、复学后,下一年级原专业未招生的;
10、患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
者),经校医院诊断,确属不能在原录取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专业调整:
1、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2、应作退学处理的;
3、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4、普通本科专业、对口升学专业、专升本专业不得互转;
5、经山西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其它不适合进行专业调整的。
三、 专业调整的组织实施
1、教学管理部全面负责并组织实施全校学生专业调整工作。
2、调整转入专业的学生人数控制在转入专业年级人数的6%内。
3、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提交《山西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生专业调整申请表》,教学管理部根据相关专业插班容量和全校学生规模进行审核确定,对本办法中的第一条的第1—6款符合条件的,报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后,向全院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教育厅审核,审核通过后,为学生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对本办法的第一条的7—10款,经院务委员会研究后,向全院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教育厅审核,审核通过后,为学生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四、附则
1调整转入相关专业的学生,不得再申请调整转回原录取专业。
2本办法由院务委员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3、本办法由教学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