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海城区户口学生
1、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
2、学生本人小学毕业证书或毕业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3、2张1寸免冠照片;
4、监护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属银海区、铁山港区的提供由辖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5、非海城区小学毕业的学生,需原就读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该学生在户口所在地就读缺乏监护条件,需到监护人工作所在地学校就读的证明或函件;
6、学生本人的《全国中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个人基本信息表》;
7、居住证明(以下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①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②在市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及购房完税票据;③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房屋完税票据);
8、务工证明(以下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①法定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②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③北海市社会保障基金经办中心出具的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