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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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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了新规
浏览次数:56 发布时间:2016-04-29 字体[ 大 中 小 ] > document.getElementById("bdshell_js").src = "http://bdimg.share.baidu.com/static/js/shell_v2.js?cdnversion=" + Math.ceil(new Date()/3600000)
  近日,《肥东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出台,旨在规范该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乡建设顺利进行。
  该办法规定: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有效面积,若被征收房屋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农民建筑执照》等合法证照且证载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证载面积计算有效面积;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60平方米大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被征收人可以按照200元/平方米申请补齐至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后计算有效面积,但是,因私自交易等原因造成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被征收房屋计算有效面积后的剩余面积,不予补偿;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其被征收住宅房屋计算有效面积后,对被征收人按照人均30平方平方米建筑面积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后的剩余有效面积按照被征收房屋单位平方米造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产权调换面积确认后,被征收人可按800元/平方米申请增购,增购面积控制在人均15平方米建筑面积之内;被征收人根据应安置面积,选择接近面积的安置房套型,面积以房产测绘机构测量为准,安置房套型面积大于应安置面积的,按照安置房建筑成本造价找补差价,安置房套型面积小于应安置面积的,按照安置房市场评估基准价找补差价;本办法实施前,征收集体土地时尚未对其上的房屋作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予以补偿安置,已启动但尚未结束的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仍按原政策或项目补偿方案执行。
  该办法的出台,填补了该县此前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未出台过相关文件和政策的空白,将对指导该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起到积极有效地规范作用。
  肥东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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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6-05-06 10:47回复
    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看到的!


    3楼2016-05-06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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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09 10:5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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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你不知道的Motorola X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6-05-06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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